核心提示: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出村治活劇中,我們只看到了三個“高大形象”,本應成為“主角”的村民反而成了背景。他們與請辭村官之間的沖突雖然略有展現,但輿論壓力并沒有轉化成法定的問責形式。在村民與村官的關系演進中,最重要的催化劑并不是“村官干不好,可能被村民罷免”的法治權威,而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面子文化。
由于資金短缺,德慶縣鳳村鎮(zhèn)乾相村本屆村委會上臺時承諾的進行山塘維修和滑坡治理兩項工作遲遲不見動靜。因備受村民責難,三名村官向鎮(zhèn)黨委政府提出了辭職申請(1月15日《南方農村報》)。
在“辭職文化”尚未風行中國官場的大背景下,干部主動請辭,哪怕只是“位卑權微”的小小村官“讓賢”,也會掀起不小的輿論漣漪。辭職,是被問責者一種較為體面和明智的危機處理方式,但在當下社會,利益糾結背后對權力的深深依戀,卻讓“官員請辭”成為民眾向政府一種“奢侈”的問責方式,成為公民社會艱難發(fā)育過程中公權所釋放的一種稀有善意和智慧。對于公權掌控者來說,辭職,帶來的不僅是一種失去權力的失落,更有對自身責任的深刻反思,而這種反思,往往會成為革除體制機制弊端的起點和動力。雖然引咎辭職制度已在我國被初步建立起來,但出現問題后有自知之明的官員仍然寥寥無幾。不要說是一個山塘沒有得到整修,即便是大型企業(yè)跨省污染、福利院建成十幾年成“空殼”這樣的失職行為,我們所能見到的,或是有關部門漫長的調查過程,或是地方政府以“壯士斷腕”之“凜然正氣”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理問責。而充斥其中的,沒有責任官員的由衷反省,只有懲處機制的冰冷面孔。
回到乾相村的案例。與其說這三名村官是因無所作為、競選承諾爽約而無奈放下手中的權杖,不如說他們是想以這種方式獲得更多與基層政府博弈的籌碼,具體說來,就是以一招險棋換得有關部門對于興修水利和滑坡治理的撥款扶持。從某種角度觀之,村官們的集體撂挑之舉也可以被視為一場旨在于當地并不大的財政蛋糕中分得更多份額的“行為藝術秀”。如此本來無可厚非,但三位村官顯然不僅應該將辭呈交到鎮(zhèn)黨委手上。雖然或許三人都兼任村黨支部職務,向黨委請辭符合組織程序,但是作為村委會成員,他們更需要向村民履行手續(xù)之后,方可以瀟灑地“回家賣紅薯”。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只有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接受村官辭職請求并補選出新村委會成員的前提之下,提出辭職的村官才能真正“卸甲歸田”,否則,應以“看守內閣”角色繼續(xù)履職。顯然,乾相村的三村官向鎮(zhèn)黨委提交辭呈之后,便將各自負責的村中事務委以他人打理,似有脫崗之嫌。
三名村官只向鎮(zhèn)黨委請辭而不向村民說明,引發(fā)了乾相村中的議論紛紛,很多人對三人的辭職誠意表示懷疑。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技術疏漏,基層社會現實生態(tài)之下所浸淫出來的一系列與公民社會、法治精神相悖的諸多“下意識”可以從中窺見一二。也許在請辭村官的心中,他們雖然由村民選舉產生,但是真正的“上級”是鎮(zhèn)黨委政府。雖然村委會與之在行政上并無隸屬關系,雖然村干部實為相對獨立的基層自治組織負責人,但他們還是習慣于攀附公共權力的枝蔓,似乎只有如此,手中的權力才有合法來源,做起事來才更有底氣。而至于選民,雖然人多勢眾,但其意見卻往往不敵領導的一句批示。
雖然從表面看來,乾相村三村官最終屈從了民意,并將村民的質問與責難最終轉化成了羞愧之心,但在聲聲嘆息之中,更多還是一個窮村村官開展工作一籌莫展的窘迫和無奈——權力不大,責任不;收入不多,壓力不少。于是,與其生活在村民失望與鄙夷的目光中,還不如放手不管,也落得清閑自在。其實,我們很難用一種單純的愧疚感去解讀三村官的辭職之舉,這也是在相對貧瘠、發(fā)展資源逐漸被抽空的鄉(xiāng)村社會中,權力精英們對于社會建設一種基于經濟理性的放棄,既主動,亦被動。
其實,這個故事完全可以是另一種情節(jié),將三村官與鄉(xiāng)村公共權力剝離的也可以是另一種力量。這便是由村民對其提出罷免。雖然在一般邏輯中,被趕下臺比主動讓位會讓當事人更加難堪,而在恰當的時機選擇辭職更容易獲得一種道德上的主動權,但是,在現有體制下,被問責仍然是大多數官員政治生涯的終結方式。村民自治的制度體系雖然為村民對村官行使罷免權提供了暢通的管道,但真正被村民通過罷免程序扳倒的村官鳳毛麟角,更多問題村官是在被繩之以法之后自行終止職務。村官中許多違法亂紀者尚可安居權位,碌碌無為者更乏被問責的先例。從這個意義上說,乾相村三村官的辭呈或許可以成為村民自治制度史上的一篇“光輝文獻”。畢竟,這是權力對民意的一種主動屈服。在官員道德底線被不斷刷新的當下社會,這種姿態(tài)甚至可以洗刷三村官“執(zhí)政”不力的污點,從而獲得輿論的同情與贊許。畢竟,與那些權力更大的庸官相比,三村官能夠主動請辭,再次印證了官德與官位并不成正比。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出村治活劇中,我們只看到了三個“高大形象”,本應成為“主角”的村民反而成了背景。他們與請辭村官之間的沖突雖然略有展現,但輿論壓力并沒有轉化成法定的問責形式。在村民與村官的關系演進中,最重要的催化劑并不是“村官干不好,可能被村民罷免”的法治權威,而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面子文化。雖然這種基于情感和道德的傳統力量在某些情境下或許非常有效,但其無法回答“如果不是這三個村官,如果三個村官沒有辭職而是繼續(xù)‘無為而治’,村民能奈他何”的發(fā)問。換言之,以法治量度,乾相村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可復制性。一方面,村官請辭在一定程度上紓緩了乾相村的干群矛盾,卻無法解決村中目前所面臨的諸多棘手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只依賴于被問責者的道德自律,民眾仍然還是權力的奴仆。
德慶三村官請辭事件背后,并沒有一股強勁公民力量的噴涌而出。不論鳳村鎮(zhèn)黨委是否接受三村官的辭職請求,事件都沒有走出“人治”的思維。官方為鄉(xiāng)村社會設計的一套旨在激發(fā)民主意識的機制并沒有完全發(fā)揮作用,而是讓位給了部分村官的自知和自覺。更廣闊的范圍之內,有多少碌碌無為的村官還在尸位素餐,有多少村官在被罷免的聲浪中仍然躲在一些基層政府的羽翼之下我行我素?
公民社會,需要公權的善意,更需要一個個有獨立思想個體的孜孜追求。律師郝勁松曾如此定義公民:“能獨立表達自己的觀點,卻不傲慢;對政治表示服從,卻不卑躬屈膝;能積極地參與國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惡知道憎恨。”村民自治康健之體的打造,亦需要更多這樣的行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