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擴權強縣”引發(fā)諸多問題。其一,除了經濟管理權限的調整下放外,涉及社會管理、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等方面仍由地級市統(tǒng)一管理和統(tǒng)籌安排;其二,人事任免權依然還在省轄市,如果省里不將人事權上收,這種縣市擴權改革會受到嚴重的抑制。有的縣級領導人說,只要省轄市對縣級還有人事管理權,那么,現(xiàn)在的擴權強縣就沒有辦法進行到底;其三,地級市在強縣擴權問題上有抵觸。在財政上,市級雖然已經充分履行基數(shù)劃轉,也不再參與分享試點縣的經濟發(fā)展成果,但同時也取消了原有政策以外的所有財政支持;其四,垂直管理在擴權強縣政策中定位模糊,因為國土、工商、稅務、金融等垂直管理部門在政府管理中舉足輕重,但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行政體制,擴權政策無能為力。其五,從實際運行看,下放的權限數(shù)量少,而且多是虛的空的 。比如像舉辦群眾集會活動、稅務出具發(fā)票遺失證明之類的審批權放了,但是,涉及招商引資稅收優(yōu)惠、工業(yè)園區(qū)耕地占補平衡等方面審批權紋絲不動。 實質性權限仍然停留在省市級政府。改革試點后,因為省級政府管理幅度顯著擴大,工作量明顯增加。由于人員編制有限、信息不暢和地區(qū)差異較大等原因,省級政府的工作常常不到位。縣市則因為事事要與省級直接對接,許多事情都要去省城,交通比較遠,行政成本明顯提高。
目前,基層政府與高層政府的關系,可以說處在一個收權與放權交織的糾結時期。高層政府和基層政府的權力關系遠遠沒有理順,更深刻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甚至根本就沒有觸及。高層政府和基層政府的權力責任關系,還處在一個混沌未開的非法制化狀態(tài)。上級政府與基層政府關系的法治程度依然很低。已經展開的放權擴權還是局部的,淺層次的,屬于對過度集權的修修補補,而且這種修補是上級政府的隨意性行為,屬于被動應付的放權行為。
要從根本理順基層與上級政府間關系,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最直接突出的問題有兩個。其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問題。現(xiàn)在,雖然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加大,但是,在轉移支付過程中,專項轉移支付比重很高。很多專項本身就是對于基層的不合理要求。轉移支付體制背后更重要的問題是,中央不應該集中如此多的財力。在許多情況下,先集中財力再轉移支付本身就是很沒有效率并且有利于產生腐敗。其二,基層政府的機構編制問題。高層政府依然管的過多過濫,對于基層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問題,高層政府行為隨意,想放則放,想收則收。不論在中央,還是地方,往往因為某種情況出現(xiàn),領導人一個講話、一次會議就決定新設某種機構,就決定某種機構升格、擴編,甚至自上而下要求某種機構統(tǒng)一配置什么設備、工作人員應當何種待遇。下級政府不論什么情況,都必須執(zhí)行這種大一統(tǒng)的要求。上級政府想管多少就管多少,想管到哪里就管到哪里,政令漫天飛,其結果只能是,想管也管不好,越想管越管不好,越號稱加強權威,結果越是權威衰落。顯然,這是一種非法制化、非制度化的政府間關系。
從體制深層來看,理順基層與高層政府關系,進一步的行政性分權遠遠不夠,還需要做出諸多政治體制的新安排,即包括基層政治體制改進,也包括全局性的政治體制變革。政府間關系的法治化尤為緊迫。應該通過法治化來確定高層與基層政府的權力責任關系。哪些責任和權力在基層,哪些責任和權力在高層,應該基于民主和法治的原則給以制度化的確定,有明確的切割。這種切割和劃分,應當與市場經濟的流動性和靈活性相容,在機構和職能上都有較好的彈性和地區(qū)差異兼容性。不同層級的政府,應該有明確的責任和權力邊界,什么事情對上負責,依據上級政府要求執(zhí)行,什么事情對下負責,依據本地民意做出決定,都必須有基于法治的明確規(guī)定。換言之,中央和地方之間,基層政府和上級政府之間,也應該通過法律過程來“確權”,而不是通過領導人的講話、文件來隨意收放。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四.規(guī)范性:基層政府運行的歷史性進步
考察政府行為的規(guī)范性,可以從兩個角度,即從外部看運行狀況變化,從內部看決策過程變化。
其一,從外部看,政府行為的規(guī)范性明顯增強。
主要表現(xiàn)在:政府辦事程序趨于明確,如期限的規(guī)定,條件的規(guī)定,并且公開化;政府的辦事場所趨于統(tǒng)一,很多地方都設立了政務大廳;政府人員的行政問責得到強化,政府對于工作人員的行為有明確要求,工作紀律得到整肅。政府運行的這種規(guī)范提升,應該說與八九十年代基層政府的隨意混亂,職責不清,有責無崗、有崗無人、有人無為的狀況不大相同。與此相應,政府依法行政,官員依法辦事,在程序性、行為標準化方面有巨大進步。
行政問責正在推進。這種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問責的推進,主要是地方黨政領導直接主導的,就其動力而言,一個是由政府招商引資的需要所激發(fā),一個是基層群眾對于政府的壓力所致。同時,最近幾年上級政府的問責加強也推動著基層政府的問責性提高。
機構改革有所推進。從縱向來看,基層政府的機構設置方面的自主權有所擴大,特別是在鄉(xiāng)鎮(zhèn)一級,來自高層政府的直接規(guī)制和要求比過去明顯減少;從橫向來看,基層政府的機構設置現(xiàn)在呈現(xiàn)比較多樣和復雜的局面。在不同的縣市,很難看到完全一致的機構設置。這也是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不同的情況。機構改革雖然是基層政府改革的熱點領域,但是,推進力度并不大。一般來說,基層黨政領導人更愿意在行政規(guī)范化方面多有動作,而不愿意在機構精簡方面加大力度。因為機構精簡調整,阻力更大,風險更大。2010年以來,個別發(fā)達地方在縣市層面啟動了大部制改革。這些地方的政府部門調整力度很大,政府機構數(shù)量大大減少,但實際效果還相當微弱。其一,政府運行機制變化不大,政府人員甚至抱怨改革后工作程序更加麻煩,行政效率更低;其二,人員規(guī)模變化有限,因為精簡過程中只是簡單地職位合并,出現(xiàn)了領導職位的過度擁擠,有的一個部門有十來個副職領導。目前的大部制改革,主要效果在部門設置的減少,在提高政府效率和縮小政府人員規(guī)模這兩個方面,還沒有發(fā)揮出實際作用,也許其效果的體現(xiàn)還需要假以時日。
其二,從內部看,決策過程的規(guī)范化提升。
進入新世紀以來,縣鄉(xiāng)兩級政府都開始重視議事規(guī)則的制定,決策程序趨于明確。不論是政府的常務會,還是黨委的常委會,普遍建立了正式文本形式的議事規(guī)則,并制定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如集體決定的事項、會議紀要的正規(guī)化,特別是重大項目的決策、工程承包的發(fā)包等方面,普遍建立了明確的規(guī)則程序。雖然從執(zhí)行來看,這些決策規(guī)則和議事程序往往落實得不好,甚至因為這種決策機制問題導致的腐敗案例仍然未見其少,但是,與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的無明確規(guī)則和程序的狀況比,顯然是很大進步。
與此同時,主要領導人的“限權”進程有所推進。決策體制的主要弊端是過度集權,特別是一把手集權。最近幾年,一些地方探索縣市和鄉(xiāng)鎮(zhèn)的一把手“限權”改革。一般來看,領導層內部決策制度健全和議事規(guī)則的設立,本身就是對于個人集權的限制。但是,在此基礎上,一些地方還專門出臺了若干限制一把手集權的措施,包括一把手“自覺限權”的經驗。如“末位表態(tài)制”,即一把手在會議議決事項過程中最后表態(tài);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作等。這些一把手限權改革,還屬于政府決策機制的前沿問題,探索試驗剛剛開始,爭論還很多。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一把手能夠做到“自覺限權”,他就能夠做到自覺的防止權力濫用,那么,所謂限權也就沒有意義了。顯然,這種“自覺限權”的改革探索有內在的邏輯矛盾。
五.政府間“確權”:關于改革的意見
現(xiàn)在,在農村政策議程中,“確權”是個很重要的概念,主要是對于農民與土地關系的清晰界定和法制化保障。本文認為,就政府改革而言,為了解決當前不斷增加、日益復雜的體制性沖突,也需要在不同層級的政府間積極推進“確權”。
客觀地說,進入新世紀的十多年間,基層政府發(fā)生了令人欣慰的積極變化,也有一些改革舉措取得明顯進展。但是,現(xiàn)在的基層政府面臨比以往更多問題。這是因為改革進程本身引發(fā)愈加深遠廣泛的問題。這些問題即植根于基層社會經濟進程,也滋生于政府體系內部。民眾對于政府的要求快速提升,需要政府處理的利益關系日益復雜,政府體系的不適應性日益顯現(xiàn);鶎诱谙萑肷钪氐闹卫砦C之中。顯然,這是一個孕育著巨大風險的社會情景。歷史的經驗顯示,社會動蕩往往發(fā)生在變革啟動的時候。托克維爾關于法國大革命的描述分析,展示的就是這種歷史邏輯。
從縣鄉(xiāng)權力配置的考察發(fā)現(xiàn),政府體制的基本格局,依然是僵硬的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權控制。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濟市場化進程有巨大推進,公民社會快速成長,但是,政府體制并沒有做出與經濟社會演變相適應的深刻調整,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還在倒退。中央集權控制已經對整個政府體系的功能發(fā)揮產生了深刻的消極影響。一方面,集權控制嚴重束縛了基層政府面對基層社會的服務能力和控制能力,導致微觀矛盾上升為宏觀矛盾,間接地加劇了基層社會的治理難度;另一方面,集權控制嚴重損害了基層政府對于高層政府的合作關系,直接造成了基層政府對于高層政府及其政策方針的不合作甚至抵制,造成了大量的政策失效。
從官員個人行為的考察則發(fā)現(xiàn),集權控制的消極影響更加深刻和嚴重。一方面,集權控制直接制造基層官員對于高層官員的不信任,特別是對于高層官員能力和品行的不信任,甚至直接質疑高層官員職位來源的正當性。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比較,基層官員對于高層官員能力和品德的負面評價顯著增加。另一方面,基層官員對于政治體制的信任與忠誠不斷消解,使得基層官員從對于某些高層政策和某些官員個人的不信任,發(fā)展到對于整個政府制動安排的質疑和不合作。
現(xiàn)在,基層政府運行出現(xiàn)了系統(tǒng)性障礙。其一是制度化滯后造成的政府運行障礙,可以稱為制度化危機。作為官僚機器的政府,其形態(tài)和機制都不成熟,還習慣于用“政治口號”、“政治運動”來解決政府運行中的問題,這種“運動化”的運行邏輯帶來大量矛盾;其二是民主化滯后造成的政府運行障礙,或稱民主化危機,核心問題是民眾意志對政府過程的參與性不夠,政府行為難以向民眾負責,導致民眾與政府的不信任、不合作,甚至發(fā)生大量抵抗;其三是法治化滯后造成的政府運行障礙,或稱法治化危機。社會經濟轉型過程中需要協(xié)調空前復雜的利益關系,法律法規(guī)供應不足加劇了矛盾激化,甚至釀成廣泛的社會沖突。大量利益紛爭的處理無法律通道可循,許多本來可以司法過程解決的問題被擴展到政治過程中,而政治解決過程渠道不暢,大量問題在上訪、抗議等非良性過程中展開,直接后果是:普通社會問題被政治化,個體問題被群體化,分散問題被集中化,局部問題被全局化。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改革難度空前巨大。
黨的十八大前后,國內外輿論對于中國改革都有很多議論和期待。半年多來,新領導層有一些新舉措和新表示。從政府改革來說,中央政府已經在下放權力方面有了一些具體動作,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審批權限,行政性分權步伐明顯加快。但是,這種改革基本上還在行政改革范圍之內。在政治層面,尚也看不到新的重大舉措出臺。相反,傳統(tǒng)政治控制方式還得到了強化。不論在高層,還是在基層,傳統(tǒng)政治控制的沒有明顯松動和改變的跡象。即便從行政改革本身來看,在基層政府層面(縣市和鄉(xiāng)鎮(zhèn)),現(xiàn)在也沒有清晰的頂層設計和規(guī)劃。
本文認為,也許從現(xiàn)在開始,政府改革進入一個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分道”推進的階段;蛘哒f,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的分野正在越來越清晰。比較西方國家,中國政府過程的基本特點是政治過程與行政過程的一體化;仡櫼酝甑母母铮胃母锖托姓母锉舜私蝗,共進共退、一損俱損。現(xiàn)在則不然,行政改革在加快推進,政治改革則舉步不前。從基層政府角度看,不論是政治層面的改革,還是行政層面的改革,我們都難以清晰地判斷出改革部署近期是否出現(xiàn)重大突破。目前,高層對于基層政府改革沒有清晰的規(guī)劃設計。但是,這并非壞事。在大一統(tǒng)的政府控制思路下,中央也不可能設計出真正合理可行的基層政府改革方略。面對幅員廣闊、社會經濟狀況千差萬別的基層實際,中央這些設計規(guī)劃往往是不切實際的,甚至是虛妄的。
本文認為,基層政府的行政性制度安排,如縣鄉(xiāng)政府有多少個機構,多少人員崗位,行政權力如何在部門之間配置等等,不應當成為中央政府的職權范圍,中央也無法安排好。中央應該在地方政治改革進程中承擔較多責任,積極規(guī)劃設計政治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路線,成為這些改革思路強有力的推動者。如果政治性制度安排做出有力調整,基層自然會把這些行政性制度安排解決好;蛘哒f,如果基層民意力量真正能夠制約政府,那些行政性問題根本不成問題。問題在于,高層在政治改革重大問題上缺乏作為和誠意,卻在很多行政性、管理性問題上給以基層以管制和干涉。與上世紀八十年代形成比較,現(xiàn)在的基層官員比高層更有政治改革的要求和沖動,最近十年來不斷有基層自主啟動重大政治改革舉措。這是因為基層領導更能直接感受來自社會和公眾的改革壓力。但是,高層不僅不積極呼應和引導,反而致力于打壓和限制。高層的這種表現(xiàn)也是其政治權威不斷流失的重要原因。現(xiàn)在看來,在新的社會經濟形勢和中央-地方利益格局下,高層已經無法通過集權、收權來確立權威,一味籠統(tǒng)地要求基層“服從中央”、“維護大局”已經無法奏效。高層要重塑政治權威,需要拋卻傳統(tǒng)思路,政府體系動大手術,重新界定確立不同層級政府間權力關系,在不同層級政府間建立全新的互動模式。
(作者單位: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
本文刊于《中國經濟報告》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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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志編篡委員會,1988,《湖南年鑒》
2 李承,2011,新華社北京2011年5月18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