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市場經濟一體化的發(fā)展,各種社會現象都向多樣化、復雜化方向發(fā)展。宗教信仰也是如此,農村社區(qū)的宗教信仰也走向多樣化、復雜化。在筆者所調查的少數民族地區(qū)中,由于有原始宗教和新傳入宗教的交叉與融合更體現出這一特點。此篇文章是筆者根據自身的日常生活體會和實際調查收集的相關資料分析的結果。對該農村社區(qū)的宗教信仰狀況做了闡釋和說明,并分別對該社區(qū)中存在的薩滿教、佛教、蒙頭教及曾經存在過的基督教這四種最主要的宗教信仰態(tài)勢作了詳細的描述和分析,并對宗教信仰在該社區(qū)中體現出來的特征與作用作了簡要的總結。
關鍵詞:農村社區(qū) 宗教信仰 群體 少數民族社區(qū)
一、宗教信仰狀況描述
我國是個地域遼闊的,人口眾多的社會主義大家庭。民族成分復雜。除漢族以外有55個少數民族群體。而且這些少數民族群體一般都有自己本民族獨特的民風、民俗。其中部分有自己民族傳統的宗教信仰。比如蒙古族就有本民族的原始宗教“薩滿教”。而且少數民族地區(qū)居民居住的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qū)都是以少數民族為主體以漢族為大多數的居住態(tài)勢。這種民族居住的復雜性為宗教信仰的復雜性、多樣性提供了客觀條件。
筆者所調查的該農村社區(qū)是一個以蒙古族居民為主體組成的自然村,所居住的居民大部分是蒙古族,有部分是外來居民,主要是漢族,也有部分其他少數民族如朝鮮族、滿族等。大部分宗教傳入一個新的社區(qū)都會被不同程度的地方化,這種地方化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綜合結果。所謂宗教地方化是指其他宗教,如伊斯蘭教、基督教、佛教等在傳入一個陌生社區(qū)時,由于受到當地民風、民俗、民眾文化程度、自然環(huán)境、經濟發(fā)展狀況、政治因素等多方面的影響,而導致宗教信息的遺失或添加的現象。在該社區(qū)中,據調查了解主要有四種宗教存在,其中傳入最早、影響力最深、最廣泛的是蒙古族原始宗教“薩滿教”;其次是佛教;再次是基督教;最后是最近幾年內傳入的宗教組織“蒙頭教”,通過該教的宣傳人員宣傳的消息可知,該宗教的大體思想與基督教有一定的淵源關系,但他們又有本質上的區(qū)別,這一點將在下面將做詳細解釋說明。以上四種宗教在該社區(qū)中并不完全相互排斥,也就是說有的家庭或家庭成員并不僅僅信仰一種宗教,甚至同時信仰兩種或兩種以上宗教。從這一點上看,該社區(qū)中的民眾,宗教觀念并不強,信仰宗教具有一定的功利心理。信仰宗教的前提是看該宗教對自己的發(fā)展是否有利,然后進行從優(yōu)選擇。
二、教信仰的態(tài)勢
在上文中曾談到過該社區(qū)中主要存在的四種宗教,該部分將對這四種宗教的現況做一個詳細的闡釋和說明。主要介紹四種宗教的宗教儀式和民眾對這些宗教信仰的態(tài)度及這些宗教的發(fā)展態(tài)勢。
【一】薩滿教的信仰狀況
該社區(qū)的人口民族結構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原住居民蒙古族,該部分約占該社區(qū)總人口數的70%左右;另一部分是后來遷入居民,這部分主要是在近二十年中遷入該社區(qū),大部分為漢族約占總人口數的30%左右(由于多年來蒙漢通婚所以許多人口的民族成分復雜無法進行詳細的歸類統計)。由于原住居民主要是蒙古族,因此薩滿教作為蒙古族的原始宗教在該社區(qū)同樣具有悠久的歷史,對該社區(qū)的民眾影響也最深刻。由于薩滿教存在的時間較長,宗教儀式比較簡單,因此在該社區(qū)中有90%以上的民眾信仰該宗教。由于信仰該宗教投入的時間與經濟的較少,因此民眾都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tài)度,信仰該教。因此該宗教信仰的民眾彈性較大,當其他的信仰與該宗教信仰沖突時,民眾會放棄它而去選擇其他信仰,同樣當信仰該教與自身的一些利益發(fā)生沖突時也會放棄該宗教信仰。由于薩滿教沒有嚴格的組織體系,信仰該宗教與否主要靠民眾的自覺意識,沒有正規(guī)的教規(guī)教義,該宗教信仰是一個自由的態(tài)勢,信仰該宗教與否是一個個人的問題,而不涉及任何他人和群體。因此信教民眾的流動性較強、變動性較大,民眾都處在半信半疑的狀態(tài)中。
薩滿教在該社區(qū)中的主要存在形式和宗教儀式、宗教內容有多種。但在信仰該宗教的群體中主要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普通的信教群體,他們在薩滿教上沒有特別深刻的理解,只是作為宗教信仰的一種形式而存在;另一部分是薩滿教的專職人員,他們能夠運用該宗教特有的能力來為人們治療疾病、驅邪趕鬼,他們將這種宗教信仰當成一種職業(yè),當地村民叫他們是“大仙”,而蒙古語音譯過來叫“撥(bo)”。由于兩部分信仰群體信仰的程度和發(fā)揮的作用不同,因此他們所舉行的宗教儀式也有所不同,普通信教群體并沒有太多的實際行動,他們的宗教儀式主要是上“大仙”那里求得一位仙(用紅紙或白紙寫的宗教中一位仙的名字或住址、稱謂等)進行供奉,每逢初一、十五進行祭拜,貢品主要有水果和肉食、水酒等,該社區(qū)的民眾稱自己請來的仙為“保家仙”,顧名思義是用來保護家人和財產的一路神仙。“保家仙”中主要包括三類:一是“長仙”,也就是蛇修煉所成之仙,民間叫蛇為長蟲,由此而得名長仙;一類是“狐仙”,也就是狐貍修煉所成之仙;一類是“黃仙”,就是黃鼠狼修煉所成之仙。而作為薩滿教專職人員的“大仙”,人們認為他們能夠讓這些仙家附體,通過附體后的仙人之眼可以看到存在在凡人身上的鬼神和疾病的本質,并能夠為這些病人進行治療、驅邪趕鬼。這一群體的宗教活動頻繁而且投資較大,每日清晨要對自己所信仰的神仙進行祭拜,香火終日不滅,貢品要進行頻繁更替。因此他們的信仰支出較普通信仰群體而言要大的多。他們除了日行的宗教祭拜儀式外還有特殊的儀式活動,就是當有病人來求仙治病時,他們要穿上薩滿服裝,拿起狼皮鼓、狗皮鞭,薩滿教中叫狼皮鼓為“文王鼓”,叫狗皮鞭為“趕將鞭”,用鞭擊鼓并伴隨有舞蹈進行的請神活動。當神仙被請來附體后為病人進行治療活動。
以上就是在該社區(qū)中薩滿教的存在態(tài)勢及兩種不同的信仰薩滿教群體各自的宗教儀式和活動。
【二】佛教的信仰狀況
內蒙古的廣闊領域里,在宗教上除了薩滿教的深刻影響以外,對民眾影響最大傳播最廣的就是佛教。佛教傳入內蒙古的路徑是:印度→西藏自治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佛教源于印度地區(qū),之后經過各種途徑的傳播進入西藏地區(qū),然后通過傳播交流又被傳入內蒙古地區(qū)。因此在內蒙古地區(qū)的佛教大體上都是藏傳佛教。該農村社區(qū)的佛教也是藏傳佛教的一個細小分支,并進行了多次的地方化后所體現出來的宗教信仰態(tài)勢。佛教講“禪”,以慈悲為懷,因此對于普通大眾來講都只是略知皮毛,而沒有更深的研究。該社區(qū)對佛教的信仰一般都是參雜著一定的其他宗教成分,而沒有專業(yè)的信仰民眾。而且對佛教的理解也沒有如薩滿教那樣透徹。信仰佛教的民眾中大體上都是年紀較長者。慈悲與禪的觀念,似乎與現代年輕人的價值觀念、人生觀念有一定的沖突,因此年輕人一般不信仰佛教,就更談不上相關的宗教儀式和活動。
而年老者信仰佛教所體現出來的行為就是去佛堂買回一些商品化的佛像,進行供奉,同薩滿教信仰一樣,每逢初一、十五進行供奉,供品較為簡單,一般都是水果和白開水等。信仰較深些的民眾就買會一些相關的音像制品聽,并進行模仿,偶爾清晨念上幾遍“南無啊彌陀佛”之類的話語。
以上就是該社區(qū)對佛教的信仰態(tài)勢和一些相關的宗教儀式和活動。
【三】基督教的信仰狀況
基督教作為世界著名宗教之一傳入該社區(qū)的確切時間是1991年秋季。是由一位朝鮮族男子傳入的,村民稱他為“高麗人”。他受基督教組織的委托進行傳教活動,并在該社區(qū)修建了基督教堂,簡單的一座磚瓦結構的兩間房屋。起初有7名年輕學生加入該宗教組織,成為基督教徒。每逢周末進行宗教活動,就是進行宗教教規(guī)學習和圣經故事講解活動。并且面對十字架進行禱告。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該宗教組織沒能夠得到進一步發(fā)展擴大,組織最終于1994年解散,該教堂也被個人買下,作為普通居民房使用。基督教在該社區(qū)中雖然僅僅存在3年多,但它是所有宗教組織中最正規(guī),而且唯一一個有群體宗教活動的宗教組織。而且每位宗教成員都有該教的標志——十字架。其他宗教一般都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宗教信仰活動,但基督教是以個人身份參加的,他打破了農村社區(qū)各項活動以家庭為單位的慣例;浇淘诟鱾方面都體現出了與其他宗教的不同之處。
以上就是基督教在該社區(qū)中的存在的態(tài)勢,和一些相關活動、儀式的介紹。
【四】蒙頭教的信仰狀況
該教是最近五六年內傳入該社區(qū)的宗教,它也是目前該社區(qū)中最活躍、最年輕的宗教組織。在該社區(qū)中他是唯一一個進行廣泛宣傳的宗教組織,挨家挨戶的進行游說式宣傳。該宗教有組織但沒有自己的教規(guī)、教義,筆者曾聽過他們的宣傳言論。首先他們講該宗教的由來,在該部分里可以明顯的聽出它是篡改了基督教的由來。他們也談到亞當夏娃和伊甸園的故事,但不同的是他們把“諾亞”丑化成惡人,但在圣經故事中諾亞是人類世界中唯一忠義的人,因此耶和華神把傳遞生命的任務交予他,由此他制作了“諾亞方舟”。
他們的傳教過程自己稱為是“傳福音”,講的大致內容是:南方洪水泛濫,北方森林大火侵襲,而我們人類在中間受到兩面夾擊,這是天神的天水和天火,天神要毀滅人類,只有接受了他們的福音,并且每日禱告才能得到天神的保護,逃過此劫。他們的禱告形式是,將黑布遮臉,進行禱告。因此叫蒙頭教。此種宗教活動具有一定的法輪功性質,因為他們同樣倡導生病不必請醫(yī)生和吃藥,只需進行終日禱告即可。雖然他們的宗教淵源故事與基督教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這方面二者具有本質區(qū)別;浇虅袢讼蛏、向上,但他們倡導世界末日,無需勞動,只需禱告以求得到天神的保護逃過此劫。
在該教中沒有輩分之分,凡入教民眾皆為兄弟姐妹,而且規(guī)定教中通婚不允許要彩禮,因此許多民眾入教也有利己私心。
以上就是對蒙頭教的宗教宣傳活動、禱告儀式等宗教信仰態(tài)勢的一些描述。
三、教的特征與作用
(一)通過上述第二部分中對該社區(qū)中存在的四種主要宗教的介紹和分析可以得出該社區(qū)中宗教信仰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多樣性。在該社區(qū)中總人口數為1350人左右,而主要宗教種類就有四種,其中不包含其他樣式的宗教成分。因此體現出該社區(qū)宗教信仰的多樣性特征。
其次,復雜性。該社區(qū)中宗教信仰的復雜性組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信教群體的復雜性,信教群體的職業(yè)結構和年齡結構比較復雜;一是,宗教信仰的復雜性,就是有一人或一戶共存多種宗教成分,一個人同時信仰多種宗教。
第三,綜合性。宗教的綜合性主要體現為宗教的地方化特性。一種宗教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所有的宗教活動、儀式體現出來的結果都是一種綜合的結果,是多因素的綜合,甚至是多宗教的綜合。
(二)宗教的作用
宗教作為社會組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同樣具有組織的一般特性,就是目的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幫助民眾達到民眾依靠自身的力量難以達到的目標。但對整個社會而言宗教的作用分為正反兩面。
宗教的社會功能,是指宗教在社會中的不同活動方式及其對社會體系所具有的客觀結果,即它對所屬的社會體系所能起到的作用。宗教作為一種對于生命和生存的態(tài)度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在人類社會當中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作用。從宗教對社會的關系來看,有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個方面。
積極作用:“一是促進社會整合。宗教通過訴諸超自然的力量,以其信仰體系、禮儀體系以及組織體系在社會整合中發(fā)揮作用,為人類構建的社會秩序涂上神圣化的色彩,有利于控制社會,維系社會的穩(wěn)定。二是宗教作為法律、道德的輔助手段,具有凈化社會道德的作用。宗教關懷個體生命,塑造健康人格,營造群體生活,主張止惡揚善,調和社會成員心理矛盾,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氛圍及行為。三是宗教作為一種特殊媒介,為與世界各民族之間友好交往提供了橋梁的作用,傳播、交流了各國、民族之間的思想文化成果,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四是宗教作為一種紐帶,具有加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作用。”①在該社區(qū)中宗教的積極作用也主要體現在對社會的整合上,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穩(wěn)定社會,聯系社區(qū)中民眾間的情感。是社區(qū)達到整體和諧的一個有利因素,但這種有利因素必須建立在正確的引導和規(guī)范宗教信仰的基礎上。比如該社區(qū)中的蒙頭教,對整個社區(qū)的和諧發(fā)展具有一定的阻礙作用。
消極作用:“一是破壞社會穩(wěn)定。宗教有著虛幻的精神追求和終極真理,如其信仰遭到挑戰(zhàn),宗教信徒、神學家和宗教組織就會群起捍衛(wèi)。宗教價值觀的相互認同、行為的相互感染、往往會導致社會群體沖突的爆發(fā),破壞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二是阻撓社會進步。宗教本身具有保守的因素,維護宗教既得利益,阻撓社會的進步。”②該社區(qū)中的蒙頭教在一定程度上阻撓了該社區(qū)的整體進步。并且對信仰群體成員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具有扭曲的影響效果。為整個社區(qū)的不和諧提供了刺激性因素。
四、總結
宗教作為民眾信仰的主要部分,“它作為一種媒介,具有普世性、國際性,其社會影響力和滲透力是顯而易見的。”③這就要求我們在發(fā)揮宗教社會功能積極性的同時,還要具有全局的眼光看待宗教問題。當今社會“全球化”趨勢使得國家與國家之間、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近,任何國家、個人把自己完全封閉起來,不與外部接觸是不可能的。進入新世紀,我國積極參與全球化進程、繼續(xù)擴大對外開放的總體趨勢下,我們的宗教工作僅靠“防范”、“禁止”等方法來抑制其消極影響,不僅被動而且難以長久保持其效果。面對國際社會復雜多變的形勢,我們應該提倡“溝通、交流、變化、利用、走出去”的靈活政策,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總之,我們要把民眾的宗教信仰的內容控制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使得宗教信仰成為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有利元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
注釋:
①盤運安陽,“宗教的社會功能與和諧社會”,《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第208頁
②盤運安陽,“宗教的社會功能與和諧社會”,《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第208頁
③屠鶴云,“談談如何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民族與宗教》,2007年第2期,第4頁。
參考文獻:
1、 胡春風,宗教與社會[M]上海:上?茖W普及出版社,2004年5月。
2、 盤運安陽,“宗教的社會功能與和諧社會”,《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
3、 索忠璽、全心,“淺談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新疆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4、 屠鶴云,“談談如何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民族與宗教》,2007年第2期。
5、 王宇飛,“烏前旗宗教工作調查”,《民族宗教》,2005年第6期。
(崔希海 內蒙古師范大學社會學民俗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