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導讀:
計劃生育三十多年來,獨生子女早已成為中國家庭的普遍現(xiàn)象。計劃生育對傳統(tǒng)家庭關系的改變引人關注。隨著房價上漲令年輕人一時無法承擔,近年來在中國城市中,許多父母為獨生子女出資購房。不少輿論及學者就將此稱為“啃老”,擔心家庭關系功利化、孝道衰落。而通過2010~2011年對廣州22個家庭作深度訪談,本文作者又有怎樣的發(fā)現(xiàn)呢?
本文首先梳理了相關研究文獻在“啃老”現(xiàn)象,家庭代際關系兩個方面的分歧和爭論:
在“啃老”問題上,一些研究者認為“中國社會已呈現(xiàn)個體化特征,家庭關系日趨工具化,年輕人變得利己而忽視孝道,父母則是家庭關系轉(zhuǎn)變中的受害者”,而另一些學者觀察到“中國父母的形象要積極得多,既能夠與子女保持情感和溝通,也有追求獨立自由的一面。”
家庭關系,尤其是金錢與感情關系,除了傳統(tǒng)的家庭成員經(jīng)濟合作的理解,又出現(xiàn)了“談錢傷感情”的注重親密關系、情感溝通的理解,以及西方女性經(jīng)濟學者的第三種看法:“金錢和情感互為表里”。
本文希望“從父母的眼光出發(fā)來理解購房事件與家庭關系”,以填補目前的研究缺口。通過深度訪問調(diào)查的研究方法,作者發(fā)現(xiàn):
中國父母是積極的行動者,是理想家庭關系的主動建設者,而不是被“啃老”的消極受害者。他們樂意為自己的成年獨生子女購房,樂意提供經(jīng)濟資助。他們是整個過程的積極參與者,甚至是發(fā)動者。
作者以社會學家的眼光進一步提出“父母為獨生子女購房,是建立協(xié)商式親密關系的實踐過程。”其中,“集體決策、金錢交換、感情溝通三者彼此鑲嵌,互為條件。”
訪談還發(fā)現(xiàn),中國父母對子女的孝道有三個方面期待:
“第一個是參與期待。即希望子女愿意向父母坦誠小家庭事務,在共同協(xié)商中接納父母意見。第二個是回饋期待。哪怕是經(jīng)濟條件不錯的父母,也期待子女有金錢物質(zhì)方面的回饋,并將此理解為兩代人感情親密的象征。第三個是空間期待。對父母們來說,最理想的居住模式是在‘一碗湯的距離’內(nèi)與子女比鄰而居。也就是彼此獨立,同時又方便日常照顧和感情交流。”
本文試圖克服西方中心主義的研究范式,西方學者談論的主要是夫妻之間橫向的親密關系,而中國家庭的親密關系,“在實踐形態(tài)上包含了三代人之間的縱向關系,以及不脫離物質(zhì)利益的共同決策與情感寄托。”
作者最后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問題,中國父母“主動為子女購房,實際上是將市場環(huán)境、子女發(fā)展以及自身生活期待三者捏合起來的策略,因此是重新嵌入社會的努力。這樣的努力是否最終能使兩代人都滿意,并獲得兩代關系穩(wěn)定與平衡?”
盡管如閻云翔談農(nóng)村愛情的社會學著作一樣,本文也帶有當下社會學的思維范式,如用“協(xié)商”等概念來解釋案例,提供的還是社會學家的情感模式范本。但不同于以往研究“將中國父母不分差別地理解為弱勢受害者”,“集中關注農(nóng)村的貧窮老人,忽略了中老年父母的多樣性形態(tài)”,在近來討論獨生子女家庭關系以及父母們所面臨養(yǎng)老危機的文獻中,本文有獨特的視角,觀察者網(wǎng)特全文刊發(f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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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父母為他們的成年獨生子女在城市中購買住房(Li & Zheng, 2007; Yan, 2011a; Li, 2008;馬春華等,2011),家庭內(nèi)部的資源如金錢等,從原來的向上流動逐漸轉(zhuǎn)變?yōu)橄蛳铝鲃?(沈奕斐, 2010; 康嵐, 2009),流行的說法是年輕人在“啃老”或者父母們在“被啃”。怎樣理解這種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原因,以及評價對家庭代際關系的意義?相關的研究文獻在兩個方面出現(xiàn)了分歧與爭論。
中國年輕人的“啃老”問題
(一)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中國父母:單一而極端化的受害者形象
第一個方面涉及家庭關系與孝道的擔憂,主要分歧在于,成年子女是否變得更加功利,中國父母成為現(xiàn)代化進程的受害者。“孝道”被認為是維系中國家庭關系的核心價值和指導家庭生活的行為原則(Ikels, 2004; Whyte, 1997);而孝道危機則一直是許多學者觀察重點。郭于華(2001)在河北農(nóng)村發(fā)現(xiàn),老人因缺乏子女照顧而自殺。閻云翔(Yan, 2003, 2009)的黑龍江鄉(xiāng)村調(diào)研發(fā)現(xiàn),家庭中子女的地位在提高,父母的權(quán)威在下降。年青一代追求個人權(quán)利與幸福,常常忽視贍養(yǎng)老人責任。極端例子包括老人遭子女謾罵、被趕出家門甚至遭到虐待。他還觀察到,上海有些年青人“榨取父母的存款”①,為自己置辦嫁妝和購置新房。他認為這是不道德的行為,父母也由于為解決子女住房問題動用大筆存款,給晚年生活埋下隱患。對孝道危機的這些研究,突出了父母一代的受害者形象。這些研究者相信,中國社會已呈現(xiàn)個體化特征,家庭關系日趨工具化,年輕人變得利己而忽視孝道,父母則是家庭關系轉(zhuǎn)變中的受害者,被動承受個體化進程帶來的后果。
但是,最近一些學者觀察到,所謂的受害者形象與實際情況不相符(Thogersen & Ni, 2010; Boermel, 2006; Zhang, 2005)。在他們看來,中國父母的形象要積極得多,既能夠與子女保持情感和溝通(Evans, 2010),也有追求獨立自由的一面(Zhang, 2004;Logan & Bian, 1999)。例如,曹詩弟和泥安儒(Thogersen & Ni, 2010)在2001年對山東老人做的問卷調(diào)查,以及在2004~2006年做的深度訪談發(fā)現(xiàn),老年父母同樣追求解放、自由和方便。老年父母們既希望與子女保持緊密的情感聯(lián)系,也希望有相對獨立的個人生活,不受多代合住的約束。他們認為,子女不惹父母生氣,尊重老年人的想法、興趣和習慣,不干涉父母的生活同樣是子女孝順的表現(xiàn)。社會地位和經(jīng)濟條件較好的農(nóng)村父母尤其如此。這一研究挑戰(zhàn)了將父母視為弱勢群體的單一理解。
后面一種研究提示我們,將中國父母不分差別地理解為弱勢受害者,會導致相關研究集中關注農(nóng)村的貧窮老人,忽略了中老年父母的多樣性形態(tài)。在討論獨生子女家庭關系以及父母們面臨的養(yǎng)老危機文獻中,同樣由于缺乏對父母形象多樣化的理解,很少研究關注獨生子女父母對家庭關系和孝道的期待是否發(fā)生變化,是否采用積極策略去應對家庭關系的轉(zhuǎn)變。
(二)中國家庭關系的變化:金錢與感情二元對立和分割
第二個方面涉及家庭關系中,金錢與感情的相互關系,具體又包含三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傳統(tǒng)的“經(jīng)濟合作社模式”②(the corporate model)。即理性的家庭成員互相合作,以便爭取經(jīng)濟利益最大化。同時,感情溝通對保持良好家庭關系既不相關也非常缺乏,努力工作、相互幫助才是關鍵(Potter, 1990)。
第二種理解則認為,過去十年現(xiàn)代化進程中,中國家庭關系出現(xiàn)與西方工業(yè)社會類似的情感轉(zhuǎn)向(intimate turn),或者出現(xiàn)浪漫的革命(the romantic revolution) (Evans, 2010; Yan, 2003;Jankowiak, 1995)。根據(jù)中國90年代鄉(xiāng)村年輕人婚戀經(jīng)歷,閻云翔(Yan, 2003)認為經(jīng)濟合作社模式已經(jīng)不能完整解釋中國家庭關系。年青一代不再像老一代只看重經(jīng)濟生產(chǎn)活動的互相幫忙;相反,他們重視感情紐帶(emotional bonds)對維系婚姻的意義,并且他們懂得如何用語言表達情感。不僅年輕人重視情感交流,而且父母也希望與子女增強溝通。艾華(Evans, 2010)在2000~2004年訪問了一群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北京中年母親,發(fā)現(xiàn)這些中年媽媽渴望與子女相互溝通、信任和理解,取代“傳統(tǒng)”地要求子女服從父母權(quán)威。艾華認為,對“溝通式親密”③(communicative intimacy)的渴望,源自于社會主義早期母親們的個人生活經(jīng)歷。她們在童年時,被迫與自己的母親分離,目睹了母親在父權(quán)家庭受到折磨和自我犧牲。這使得她們希望能與自己的子女建立更親密的關系,以彌補令人遺憾的童年。
但是,對中國家庭關系情感轉(zhuǎn)向的重視,卻產(chǎn)生了對孝道期待的兩種極端化理解。第一,只要情,不要錢。有學者認為(王躍生,2011, 2012),隨著城市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父母可以領取退休金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因此,原來剛性的經(jīng)濟需求逐漸變成彈性支持。但是,父母在減少對子女物質(zhì)要求的同時,非?释c其進行感情交流。第二,談錢傷感情,是不道德的。有學者將家庭代際關系中的金錢交換行為(例如購房、置辦婚禮、準備嫁妝)看做不負責任、傷害感情的表現(xiàn)(Yan, 2005,2011a,2011b)。對孝道的這些理解,本質(zhì)上假設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父母對子女的孝道要求是線性發(fā)展的,即從基本生活資料需求、經(jīng)濟需求、感情交流到權(quán)力依次逐層遞進,并且互相分割。
第三種理解則以西方女性經(jīng)濟學者(Folbre & Nelson, 2000; Zelizer, 2000; Jamieson, 1999)的看法為代表,她們反對吉登斯(Giddens, 1992)將金錢交換和感情互相割裂的二元對立式理解。吉登斯認為,現(xiàn)代西方社會由于科學技術(shù)的飛速發(fā)展和女性政治經(jīng)濟地位的顯著提高,親密關系的核心是雙方平等的相互傾訴,而不再是以往利益為主導的依附 / 主導關系。因此,維系雙方感情依賴于詞匯表達愛護,給予時間陪伴,分享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這種新的親密關系,被稱為“純粹的關系”④(pure relationship),傳統(tǒng)上因為階級和性別不平等所導致的物質(zhì)差異日漸消解,婚姻和戀愛關系的雙方日趨平等。
然而,女性經(jīng)濟學者基于西方社會和女性生活經(jīng)驗出發(fā),認為在家庭等親密關系中,金錢和情感互為表里。各種物質(zhì)交換和金錢關系,常常是相互關愛和共同責任的表達方式;成員們通過物質(zhì)交換,也幫助自己和他人解決實際問題、實現(xiàn)人生目標。因此,口頭表達(verbal expression)和相互自我坦誠(mutual self-disclosure)僅僅是維持親密關系的其中一種,甚至不是主要的方式。相反,及時提供或者獲得實際照顧和物質(zhì)支持才是建立和維系親密關系的重要方式。澤利澤(Zelizer, 2005)進一步指出人們用不同的給錢方式、金錢數(shù)額和恰當性,在特定的關系中追求期望,承擔責任和賦予意義。澤利澤將人們的這些經(jīng)濟活動稱之為“關系工作”⑤(relational work)。
但是這派學者的主要問題是,大部分對家庭親密關系的研究限制在核心家庭,卻忽略了其他類型的重要親密關系,例如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關系(Jamieson, 2011)。因此,中國案例的意義在于擴展對親密關系的理解,并且挑戰(zhàn)這種全球化和個體化過程中的歐美民族中心主義的研究框架。
在以上這些討論中,如果我們采用“受害者”理解,即父母一輩在變動的家庭關系中經(jīng)濟受累,情感受損,那么我們得同時認為,家庭的“經(jīng)濟合作社模式”已經(jīng)解體,也沒有情感轉(zhuǎn)向這回事。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從曹詩弟和泥安儒等人所觀察到的“積極父母”出發(fā),卻可以提出另一種假設。父母們在劇烈的社會變動中確實面對家庭關系調(diào)整與養(yǎng)老的難題。但是,積極的父母會采取主動策略,為的是重建家庭關系和孝道。這種關系和對孝道的期待同時包含物質(zhì)層面與情感層面的相互支持。事實上,任柯安(Kipnis, 1997)曾經(jīng)指出,相對于直接語言表達,中國人通常通過努力工作、互相幫助等間接方式,來表達感情和維系社會網(wǎng)絡關系。盡管他談論的是社會關系,但是這本身幫助啟發(fā)我們理解,中國父母如何看待金錢和感情的關系。這種假設是以父母為主體的,它要求從父母的眼光出發(fā)來理解購房事件與家庭關系。從目前的文獻來看,這樣的研究還比較缺乏,是一個研究缺口。
為了填補研究缺口,本文選擇了一組為成年獨生子女購房的中年父母,對他們做了深度訪問調(diào)查。希望回答的基本問題是,為子女購房是父母的主動行為嗎?如果是主動的,他們的動機是什么?期望得到什么?本文相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與分析結(jié)論可以支持上述假設,即父母是為了建設理想家庭關系而主動行動和善用策略的積極個體。以調(diào)查材料為基礎,本文將描述不同于“受害者”形象的“積極父母”形象;將從父母角度分析中國家庭中金錢與情感的關系,并說明父母對子女承擔孝道的新期待。
二、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的數(shù)據(jù)來自作者于2010~2011年在廣州市所做的47次深度訪問。被訪家庭共計22個,其中19個是獨生子女家庭,2個是非獨生子女家庭,另有1個家庭有獨生子和1位領養(yǎng)女兒。家庭樣本選擇時,考慮了階層、地區(qū)(本地 / 外地)和子女 / 父母的性別差異。
在調(diào)查中,總共33位人士接受了訪談,包括14位中年父母和19位成年子女。本文選取了其中12位獨生子女父母和2位非獨生子女父母作為本文重點分析對象,其余訪談者作參考。其中9位已為其成年子女在廣州購買住房,其子女因接受父母的經(jīng)濟幫助,已經(jīng)擁有至少一套房產(chǎn);有1位正在買房;余下4位則是無能力購房的父母。
三、研究發(fā)現(xiàn)
(一)積極的中國父母: 理想家庭關系的建設者
第一個重要發(fā)現(xiàn)是,與公共輿論關于“啃老”的描述相反,接受訪問的中年父母一致表示十分樂意為子女投資購房。首先,在14位受訪父母中,有10位給孩子買了或正在購買住房,其中7位主動發(fā)起購房行動,其余3位也是積極配合。另外4位經(jīng)濟條件較差的父母,因為無力為子女購房提供幫助而感到內(nèi)疚。他們甚至采用違法擴建的方式,自己掏錢出力也要給子女搭建一個獨立的房間。其次,父母投資的數(shù)額很高。在投資購房的10位父母中,有8位采用支付首期的方式,其余2位甚至采用全額支付的方式。第三,受訪父母一致反對子女婚后在外租房子住,也不愿意資助孩子租金。有4位父母說,他們的子女不希望用父母的錢,曾經(jīng)考慮婚后租房,但他們?nèi)挤磳Α?/font>
第二個重要事實是,受訪的父母不僅提供經(jīng)濟資助,而且積極參與整個購房過程。這包括與孩子一起看樓盤、召開家庭會議商討、找各種社會關系幫忙、到場簽約、參與后期還貸款、張羅裝修和置辦家具等。只有1位母親因為身處外地,無法親身參與購房行動。
第三個重要發(fā)現(xiàn)是,這些父母積極為子女購房,一個共同的理由是,這樣可以拉近兩代人的關系。當他們評價其他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做法時,大部分人持保留態(tài)度。但是當問及他們自身為孩子花錢買房后,對兩代關系有什么期待時,受訪者們普遍給出肯定和積極的回答。受訪父母們用“更懂事”、“更乖”、“更成熟”等詞語描述對子女的希望,用“開心”、“融洽”、“和睦”、“凝聚力”、“團結(jié)”或者“和諧”這些詞匯描述對兩代關系的期望。
一位母親為獨生女兒婚房支付了50%房款,她說:
我們的關系更加融洽一些,無論是父母姐妹、親戚朋友同事,你給了對方幫助,他就會心存感激。金錢這個東西非常敏感,無論是哪種關系。父母幫了孩子一把,孩子心存感激,會對父母更好,兩代人關系會更融洽。(案例4⑥,59歲的Y媽媽,退休前是護士)
一位給小外孫購買學位房而支付了首付的獨生女父親說:
父母給孩子出了錢,子女總會有所回饋吧,對不對?我對她的期望不是很高,對父母好不一定是物質(zhì)進貢,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安撫,這是不一樣的。我其實更希望她(婚后)跟我住,這樣可以天天看到她,我喜歡孩子。ò咐9⑦,62歲的H爸爸,退休前是部隊軍官)
一位提前給兒子買好婚房,并且打算日后同住的父親說:
小孩子跟父母親更有凝聚力,家庭團結(jié)和諧。原來沒買房的時候,孩子會想以后住在哪里。現(xiàn)在有了房子,大家都愿意回來吃飯,一起住,節(jié)假日走在一起,有一個和諧的家庭氣氛。沒有的話,他可能會想我找個朋友、同事家去住,就不回家了。(案例8⑧,45歲的Z爸爸,拍賣行珠寶商)
(二)積極投資背后的期待:協(xié)商式的親密關系
根據(jù)這些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原因和做法,以及對未來理想的兩代關系的具體描述,筆者將獨生子女父母這種對家庭親密關系的期待,定義為“協(xié)商式親密關系”,它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1. 家庭兩代人共同決策解決實際問題
這種親密關系首先強調(diào),以家庭兩代人為單位,共同決策和互相協(xié)商,解決具體問題。在訪問過程中作者發(fā)現(xiàn),父母們非常強調(diào)“與爸爸媽媽有商有量(商量)”、“大家互相給意見和參考”,“統(tǒng)一意見”,“共同尋找最佳方案”。如果成年子女獨自做決定和行動,父母們普遍表示不高興,甚至難以接受。
一位爸爸在其女兒的要求和陪伴下接受訪問,他婉轉(zhuǎn)地向在場的女兒表達不滿,抱怨兩次買房都下了訂金之后才告訴他。 我事先不知道他們在買房,還下了訂,我其實希望跟他們一起去看房子……或者她先看,看完之后不要下訂,帶我們?nèi)タ匆幌?hellip;…最好提前打聲招呼,不講也行,因為經(jīng)過這么多次以后,我也想通了。(案例9,H爸爸)
一位獨生子媽媽則明確表示:
他剛讀完書出來,手上沒有什么錢。他不跟我們商量,他又解決不了問題。他肯定要和父母解決問題的嘛。大家要統(tǒng)一才行的嘛。買個房子不統(tǒng)一,不同于買根菜喔,買個房子肯定要大家同意才行的嘛……以后就算自己有錢可以獨立買房,也是要跟父母商量的。(案例5⑨,53歲的B媽媽,退休后做兼職文書工作)
除了購婚房、購車這些大宗消費活動,父母們還希望子女跟他們商量其他小家庭的事務。例如,案例2⑩因為女兒沒有事先告訴她婚姻破裂的情況,W媽媽一直不愉快;案例311因為女兒女婿不聽父母意見,堅持婚后出外租房,G媽媽在訪問中流淚;還有普遍涉及第三代的撫養(yǎng)和讀書議題。還有一小部分經(jīng)濟和社會條件更好的父母,會談及與子女商量就業(yè)和繼續(xù)進修的事宜。整體而言,這些受訪父母希望子女們遇到重大家庭事務時,兩代人一起商量,共同做決策,而不希望子女獨立做決定,擅自行動。因此,遇事告知父母、與父母商量、讓父母參與決策,是父母們對子女盡孝道的重要期待。
當問到為什么希望子女們事先和父母商量時,筆者發(fā)現(xiàn)主要基于三點理由。第一,這些父母們擔心如果子女獨立決策和行動,子女在面對激烈競爭時做出錯誤決定而吃虧。當問到為什么希望女兒事先跟他溝通,和他們一起去看房子時,H爸爸解釋道:
大家多交流,多一些人給意見嘛。結(jié)婚買房對我們中國人來講是大事,一生中那么大的付出也就這件事了,多一個人給意見總是好的嘛,一個諸葛亮比不過三個臭皮匠,是吧?上次我買部車,她也跟我一起去看、幫我參考、提供意見。這是一個道理,互相參考啊,這是一家人的行動和決定,是不是?
另一位父親詳細解釋堅持與女兒以及女婿一起看房的理由:
我要通過這個過程去了解他們的想法,平時爬山打牌是做不到的。為什么選這個樓盤、這套房子,是可以看出一個人在想什么的。比方他們一開始看房選去番禺(廣州的郊區(qū)),120平方米,覺得又便宜又漂亮。我就問他們買在郊區(qū)怎么安排小孩,病了怎么辦?怎么上班?慢慢他們也覺得自己的想法不是很實際,他們沒有生活閱歷,沒有柴米油鹽醬醋,只是用房子漂亮來判斷。我就灌輸要住市區(qū),地點要適中,交通方便,生活方便最重要,也不用買大,你不會一輩子住到底,我一輩子都換了三次房,而且買大房搞衛(wèi)生要花很多時間,開空調(diào)都要花很多電費,生活質(zhì)量是降低了還是提高呢?這樣買房就規(guī)劃十年的生活,到了后來大家想法都一致,相似了。(家庭2012,56歲的T爸爸,高級社工)
這兩位父親很明顯都把成年子女小家庭的事務看做是兩代人共同的家庭事務,希望基于自己以往的生活經(jīng)驗或者教訓,教育子女如何更好地規(guī)劃家庭生活、共同協(xié)商、參與決策、解決具體問題。因此,重新界定家庭事務的范圍以便介入成年子女的小家庭事務,提供持續(xù)的家長指導在購房實踐中非常明顯。
以家庭兩代人為家庭,就子女重大的私人生活事宜做集體決策,成為家庭生活轉(zhuǎn)變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征。一方面,這表明隨著計劃經(jīng)濟時代單位制的瓦解,獲得“松綁”的個體在私人生活領域和經(jīng)濟活動領域擁有了更多的決策權(quán)(Yan, 2009)。另一方面,這也表明面對急速的政策變化和制度變革,個人難以獨立做判斷,需要借助家庭共同決策。當這些父母回憶改革時期,自己經(jīng)歷的工作、住房等一系列變化時,他們普遍使用“腦子很笨”,“很幼稚”,“什么都不懂 / 不知道”,“思想跟不上”,“沒想過”等反思式的詞匯,去描述脫離了集體制保護的個人當時的不安全感和錯誤的選擇。一位因工廠倒閉而下崗的父親說:
辛苦一輩子只撈到這樣一套房,當初很幼稚,分這套房的時候以為一兩年就會有改善,眼看著廠里還在給職工建新房,誰知道工廠說倒閉就倒閉了,自己還是思想更新不夠快。那時候改革開放沒多久,大家誰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像執(zhí)籌一樣,沒人知道自己執(zhí)到的是好籌、還是壞籌。有工友沖出去下海賺錢,但自己相信黨相信政府,還是愿意待在工廠。哪知道50歲就下崗,而當年那些下海的人,有些買了三房一廳,買完一套又一套。大家怎么這么大差距!只有羨慕的份,很遺憾!之前兒子一直結(jié)不了婚也是因為房子問題,覺得自己多少有點責任。ò咐2213,60歲的L爸爸,原國有電視機廠下崗工人)
不光是經(jīng)濟條件差的父母,經(jīng)濟條件好的父母也有此感覺。一位正在四處奔波給女兒買房的母親說:
思維還是太簡單了,跟不上人家,那時候已經(jīng)可以做按揭了,等于公家借錢給你買房。但是自己腦子怎么這么笨,不懂什么是提前消費,就算知道了也不敢這么做。如果那時候肯拿點錢出來,而不是放在銀行,早就可以在小區(qū)里給她買到房,隨時煲湯拿去女兒家,多好!現(xiàn)在我們要買,大家都知道貸款了,而且房價越來越貴,錢也越來越縮水。自己思維跟不上發(fā)展,我一直檢討自己這點。(案例714,55歲的D媽媽,退休大學職工)
經(jīng)過三十年頻繁且急劇的體制變革和政策變動之后,這些父母們獲得的共同教訓是,需要集體決策,以避免再次錯失機會,在激烈競爭中謀取最大利益。
第二,這些大部分已經(jīng)退休的中年父母,很害怕因為日漸衰老,沒有用處,最終被子女拋棄。無法參與家庭決策,甚至不被告知,在他們看來是一個失去效用、被子女拋棄的標志。因此,他們竭力希望參與家庭討論,證明自己還有用,對子女還有價值。
在訪問中,不少父母反復強調(diào)自己的意見對子女有用。例如,H爸爸說,“我們作為父母來講,也自認為還可以給他們提一些意見”;T爸爸也自信地說,“我覺得我的能力到目前為止都比女婿女兒任何一個人都好”;B媽媽說,“我們現(xiàn)在這個年紀不是走不動,他做什么事也要尊重一下我們。等我們七八十歲,眼睛看都看不到,肯定不用問我們,我們也懶得去看房。”
第三,子女獨自決策和行動,在父母眼里也意味著子女疏遠父母,家庭關系不融洽。因此,共同商量和決策,是要將子女拉回到父母身邊,鞏固彼此的親密。
一位媽媽為了說服女兒和女婿買房,花了整整兩年時間。她說:
我也不知道為什么他們忽然改主意了,但是終于買了這個房,我感覺松了口氣。以后想冬天來廣州住一下的話,就有個地方了。如果住女婿家的房子,我心里會很不舒服。然后我希望她有什么事情都能夠和我商量,這說明我們的關系更融洽些。(案例4,Y媽媽)
一位媽媽在訪問中強調(diào)“最重要是大家和和睦睦,不要吵架,那我就滿足啦”。她同樣認為,與獨生女兒保持親密的標志之一,是被女兒告知其小家庭事務。
我不知道他(女婿)為什么每晚都要應酬,而且必須要弄得這么晚,是不是真的?所以她結(jié)婚沒多久,我跟她說:“如果他找另外一個女人,你由得他吧,你要跟他離婚,不要跟著這個人”……我和她說,雖然你是嫁了給他,但是你不要因為媽媽不喜歡他,你回來家里就什么都不說啊,有些事情你回來就要說。你始終都是和媽媽親的,而不是跟老公親,但是有一些事你不說媽媽不知道。(案例3,57歲的G媽媽,國企退休司機)
2. 代際間金錢等物質(zhì)的持續(xù)交換
其次,這種親密關系強調(diào)家庭成員在集體商討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互相提供物質(zhì)幫助,尤其是金錢資助。第一,在訪談中發(fā)現(xiàn),盡管父母們希望孩子能夠獨立購買第二套住房,但是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表示,只要有能力,還會繼續(xù)幫助孩子。Z夫婦是訪問中經(jīng)濟條件最差的其中兩位受訪者,他們花費了大部分儲蓄為獨生子搭建了一間房,但是Z媽媽說:
如果我有錢,我肯定會像其他父母一樣幫他買房,這是肯定的,哪怕少吃少用,沒什么猶豫的。我們要是有這個能力,一定會幫他的,反正只有一個孩子。如果他以后有能力,他也會幫我們,讓我們過好日子,我兒子一定會孝順父母。(案例2115,57歲的Z媽媽,退休鐵路職工)
第二,受訪父母們對子女的幫助呈現(xiàn)出明顯的階層差異。經(jīng)濟條件較好的父母,不僅對子女的經(jīng)濟資助數(shù)量更大、次數(shù)更頻繁,而且能提供社會關系協(xié)助子女的就業(yè)和大宗消費活動。例如,案例116的M媽媽通過熟人,為兒子訂下朝向更好的房子,并且以更低價購入;她還幫兒子找到實習單位。案例617的L媽媽通過熟人,實現(xiàn)提前還房貸,避免更多支出。相反,經(jīng)濟條件較差的父母們,不僅經(jīng)濟資助額度減少,而且主要集中于對子女日常生活的實際幫助。
第三,這些父母都期待,甚至明確要求孩子給予經(jīng)濟支持作為回饋。用Z媽媽(案例21)的話說,“讓父母(物質(zhì)上)過好日子”是孩子“孝順父母”的表現(xiàn)。這些對父母提供經(jīng)濟回饋的方式包括,交納租金(案例1)和定期給父母零花錢(案例4),資助父母購買養(yǎng)老房或其他投資活動(案例1、2和8),以遠高于父母支持購房的額度還錢給父母(案例9)等直接金錢回饋方式,也有間接的經(jīng)濟回饋方式,例如支付父母的旅游食宿開銷(案例5),支付醫(yī)療開支和購買昂貴的營養(yǎng)保健品(案例3)。另外,也有個別父母的子女將收入和存款直接交給他們管理(案例3和6),即將經(jīng)濟管理權(quán)部分交給父母。因此,為父母提供物質(zhì)舒適和足夠金錢資助,仍然是父母們的明確期待和要求。
令人意外的是,對子女的物質(zhì)回饋存在明顯的階層差異,那些經(jīng)濟條件更好的受訪父母要求更明確。一位擁有6套住房的媽媽說:
我跟他說,你現(xiàn)在有能力有工作,卻買不起房,你住在那里就應該有一個責任……如果爸爸媽媽生活富裕,你可以少給點,如果很艱難,整份工資都應該給爸爸媽媽……我跟我兒子說,你要交租金給我,他說好。我又跟媳婦說,我根本不是缺那幾千塊,我是要用這個方法提醒他,一個人要對父母、對家庭有責任,要懂得回饋。(案例1,60歲的M媽媽,退休前是某區(qū)政府公務員)
一位先后兩次支持女兒買房的父親強調(diào)不是給,而是借錢給女兒:
我一開始想得很簡單,她有錢就還,沒錢就算。我們買的房子,原本也是想寫她的名字,百年以后不需要再辦理任何手續(xù),但是她媽媽不同意……所以本來可以給的變成要他們借,而且她媽媽后來也去簽名了(即房子由女兒和太太共有)。(案例9,H爸爸)
相反,經(jīng)濟條件較差的父母,表現(xiàn)出更靈活的態(tài)度。例如,案例4的Y媽媽、案例5的B媽媽、以及案例21的Z媽媽,都提到如果孩子沒有能力照顧和贍養(yǎng)父母,他們愿意去養(yǎng)老院,并且用自己的養(yǎng)老金支付。
盡管存在階層差異,但是受訪父母們整體上對物質(zhì)尤其是金錢回饋懷有明顯期待。這與過往文獻的觀點不同,即這群父母尤其是經(jīng)濟和社會條件更好的父母們,沒有因為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即由于有穩(wěn)定的退休金作為收入來源,不存在緊迫的經(jīng)濟需要)和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減少對子女在物質(zhì)回饋上的要求。相反,要求其實更高。這些父母們不再需要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資(例如衣服、食物、住所和藥物)(Whyte, 2005; Yan, 2003),但是期待子女幫助自己實現(xiàn)對物質(zhì)舒適的追求,也包含娛樂和健康的元素,例如出外旅游就餐、更好的醫(yī)療條件和保健、更好的住房和出行條件。因此,比較20世紀90年代中國父母對成年子女在經(jīng)濟和物質(zhì)供給上的孝道期待,不是減少而是更高。
通過訪問,筆者發(fā)現(xiàn)父母們之所以強調(diào)家庭兩代人之間必須相互給予金錢支持,主要基于三點理由。第一,父母希望既增強自己未來養(yǎng)老的保障,也提高退休生活的質(zhì)量。一方面,哪怕是這群經(jīng)濟條件較好、享受較好社會保障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他們依然擔心以后的養(yǎng)老問題。有些父母坦誠,“現(xiàn)在不需要她還錢,不過萬一有什么病痛,就一定會問”(案例2,59歲的W媽媽,退休會計)。受訪父母對金錢的看重,一部分是因為市場經(jīng)濟體制建立后,巨額醫(yī)療費用對個人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壓力。所以,即使不一定目前需要用錢,但是子女的經(jīng)濟支持能夠降低以后養(yǎng)老的經(jīng)濟風險,能夠切實購買養(yǎng)老服務。
另外,對金錢的重視,也來自于家庭關系轉(zhuǎn)變后,這些父母擔憂子女是否還愿意照顧自己。閻云翔(Yan, 2009)指出中國社會個體化過程中,橫向夫妻關系取代縱向父子關系,夫妻關系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急劇上升。媒體披露的年青一代不孝順父母的現(xiàn)象,以及對個人利益、婚姻和小家庭的重視,使得一些受訪父母擔心子女是否愿意承擔贍養(yǎng)和照顧父母的責任。一位爸爸向在場的女兒表達自己的擔心:
現(xiàn)在社會風氣變了,家庭關系沒有原來單純,老人家觀念也變了。萬一她把我們趕出門,我們什么都沒有了,F(xiàn)在電視上和報紙上都看到子女跟父母打官司。我相信我女兒不會背叛我,但是女兒還有跟女婿的關系,對不對?不可預測的因素太多。(案例9,H爸爸)
不僅是獨生女的父母有此擔憂,案例1的育有獨生子的M媽媽也說:
我們買的很多房子都寫了他的名字,但是我不會都給他,我以后可以捐給國家。他從小就知道這些是父母的東西,給你就是你的,不給你就不是你的。
盡管在訪問中,如此直白地表達自己對子女不孝的擔心父母并不多見,但是他們的確憂慮唯一的成年子女日后是否愿意照顧自己。因此,子女的金錢回饋是保障未來養(yǎng)老生活無憂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父母們也表示通過子女給他們錢,可以改善養(yǎng)老的生活質(zhì)量:獲得物質(zhì)舒適,尤其體現(xiàn)住房條件的改善,也實現(xiàn)一種自由和開心的生活方式。受訪父母們追求私人的空間和自由的生活,這點與泥安儒等人在山東的田野調(diào)查研究結(jié)果相同。這些父母們給子女買房,其中一個原因是可以與子女住得近,卻分開住。一位中年媽媽強調(diào)“千萬不要住在一起”,因為“互相遷就很辛苦”。這種體會來自于年輕時與公婆同住時倍感約束的感受:
我們以前年輕時跟公公婆婆一起住已經(jīng)感覺到了,雖然大家關系很好,但是還是有約束。我喜歡上街,我喜歡什么時候吃飯就什么時候吃飯。(案例6,56歲的L媽媽,退休前是工廠質(zhì)檢員)
另外,這些中年父母反復強調(diào)希望出去游玩。一位媽媽購買養(yǎng)老房時,除了堅持買電梯房,十分強調(diào)“地點”對老年幸福生活的重要性:
我丈夫給了首期之后,剩下女兒供。老人家不能住郊區(qū),一定要在市中心。為什么呢?第一,近醫(yī)院。第二,要照顧小孫上學上幼兒園,要有菜市場買菜煮飯,家公家婆也年紀大,有什么問題也可以照顧一下。第三,要有公園。老人家跟年輕人不一樣,年輕人整天在外面做事,只要交通方便,晚上住一夜而已。老人家不同,要經(jīng)常跟朋友保持聯(lián)絡,出來喝茶啦,所以我寧愿住小點的房子都愿意住在市中心。(案例2,59歲的W媽媽,退休會計)
另一位獨生子媽媽也表示,安排好兒子的住房后,最大的心愿是與家人或者朋友“出去玩”:
我們從來沒有出去玩過,這份工資怎么搞?出不去的。如果有錢,我很想去九寨溝。我們有群朋友經(jīng)常打球,他們有些條件好一點的就自己去拉薩玩,臺灣玩,人家旅游一回來到處講怎么好玩,哪里有好吃的,我們根本想都不敢想。如果有錢,我想出去看一看,這一輩子。(案例21,Z媽媽)
這些受訪父母們普遍都談到玩的經(jīng)歷,以及對玩的渴望。對他們而言,出去玩,包括與朋友或者家人喝茶、爬山、旅游、打高爾夫球、到郊外吃農(nóng)家菜等各種休閑游樂的方式。來自家務勞動的壓力和上一代的約束,使得這些受訪父母到中年時普遍有明顯的渴望“解放”的欲望。他們希望自由地設計個人理想的養(yǎng)老生活,尋求自由和快樂。因此,子女對父母各種金錢等物質(zhì)的資助,能幫助他們實現(xiàn)獨立、自由、快樂的中老年生活方式。
其次,不少受訪父母表示,讓子女交錢給自己也是為子女考慮。他們借此幫子女節(jié)省開銷和存錢,甚至幫助打理孩子的收入以便增加其個人財富。例如,將自己工資和存款交由父母暫時管理(案例3和6),以及與父母一起做投資(案例1)。一位幫獨生子管理家庭財政的媽媽說:
家里的錢都是我拿著,他會交家用給我,自己也會留一些,他倒沒說孝不孝敬,他們也要吃的嘛,大家湊在一起用,我?guī)退麄兘桓鞣N費用。他說暫時還不想管,叫我管,我現(xiàn)在還年輕,也無所謂……說到底我們兩公婆收入好,我老公還沒退休,是返聘教授。他給不給,我們都夠用。我?guī)退苠X,肯定是我?guī)退麄兂龅亩嘁恍?hellip;…我不會一輩子幫他,現(xiàn)在只是過渡。等以后我孫子大了要讀書,他們肯定會搬回市區(qū)。而且到時我老公也退休,我們沒那么多收入,他應該要自己照顧自己家庭。(案例6,L媽媽)
這段話在受訪的獨生子父母中非常有代表性,他們普遍憂慮獨生子是否有足夠的經(jīng)濟能力和財政管理能力撫養(yǎng)下一代。因此,這些經(jīng)濟寬裕的中年父母,通過暫時幫助兒子管理家庭財務的方式,用自己的收入補貼兒子家庭開銷,從而兒子可以節(jié)省開支,有充足的經(jīng)濟能力撫養(yǎng)下一代。同時,也有受訪父母把兒子給的錢投入新的投資,例如,案例1的M媽媽在訪談結(jié)束后第二年,筆者得知她用兒子給的錢在市區(qū)黃金地帶又買了一套房子,準備出租。這本身可以看做母親為兒子積累財富。
期待經(jīng)濟回饋的另外一個理由,是減少女兒因婚姻破裂可能導致的經(jīng)濟損失。許多父母清楚意識到年輕一代的夫妻關系穩(wěn)固性在減少。案例2的59歲的W媽媽買了套養(yǎng)老房,與女兒共有,她讓女兒交月供還房貸。女兒之前離婚,現(xiàn)在是第二次婚姻。她很婉轉(zhuǎn)地說,寫女兒的名字,除了方便貸款之外,也可以名正言順要求女兒還月供,避免女兒的婆婆有意見。以這樣的方式,女性的個人收入部分轉(zhuǎn)移回娘家,而W媽媽的算盤是,“只有她一個女兒,以后都是她的”。
第三,經(jīng)濟回饋還具有象征意義。給錢父母,或者給錢幫孩子買房,本身證明家庭關系好。一位父親說:
中國人對感情和知識的價值是模糊的,不承認它們的價值,但是對物質(zhì)很清晰,承認。醫(yī)生把一下脈收一百元你不肯,他開一大堆藥收一千塊你就肯。家就是一種形式,比如人家問你家在哪里,第幾棟,不會問你爸你媽是誰,家需要有外形,一些磚頭、石頭啊,有個具體的地點。這個形式是我擁有的,摸得到的。你說我們家感情好,誰知道?摸不到,看不到,你們自己感受到而已,但家不是兩個人知道就行,全世界都要知道。(案例20,T爸爸)
同時,金錢的數(shù)目大小、相應的商品價值的高低,能夠簡單而直接地衡量和比較子女孝順父母的程度。一位媽媽說:
同事們都很羨慕我,我女兒真的很孝順,……我同事的親戚也生了一個女兒,但是她說沒把女兒教好,有一次她女兒去肯德基買了一桶雞翅回家,就自己吃。她爸爸想吃,她女兒就說,“你就想了,誰說給你吃的?”怎么能夠這樣和她爸爸說話呢。ò咐3,G媽媽)
這位媽媽快速簡單地向筆者比較了兩位獨生女。她的女兒不僅將存折交給她保管,而且還為當時重病的父親支付醫(yī)藥費和后續(xù)營養(yǎng)費;另一位卻連幾十元的快餐也不愿意與父親分享。通過愿不愿意給錢父母、給多少錢,很清楚地就向別人展示出哪位子女更孝順。
3. 情感交流
筆者在訪談中還發(fā)現(xiàn),這種親密關系還強調(diào)父母與子女之間情感上的親密,這意味著相互溝通和尊重,彼此關愛。第一,許多父母們反復強調(diào),親子之間必須互相溝通,他們也有很強的與子女溝通的愿望。這點與艾華的發(fā)現(xiàn)一致。他們認為,要實現(xiàn)和諧的家庭關系,父母和子女之間必須要互相溝通,尤其是對如何解決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時。獨生女兒的T爸爸講述溝通對維系良好家庭關系的意義:
女兒跟前男友分手后,又找了個男朋友,但我太太不太接受后來這個,覺得是女兒不對。有天她們就這樣吵起來,還跟她媽媽冷戰(zhàn),后來搞到離家出走。她很晚才回來,回來就說要跟男朋友買屋搬出去住,想避開她媽媽。我有點不開心,但沒罵她,我握著她的手,跟她好好談,想著怎么修補大家關系,絕對不能讓她就這樣搬出去了,只會把關系搞僵……溝通是唯一的辦法,只有真誠的溝通。我聽她說,尊重她的意見,選擇誰是她的事。但是也說了我們的看法,希望與對方見面,多點了解他。大家交流,有什么事情大家一起商量,關系才會向健康和諧方向發(fā)展。
除了與女兒握手談心之外,還有父母花時間與子女見面、給孩子打電話、發(fā)短信,甚至寫書信去了解對方的想法,解釋自己的理由,希望找到一個彼此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受訪父母所強調(diào)的相互溝通,與艾華(2010)提出的中國母女間“溝通式親密關系”不同。他們所理解的“溝通”通常是指圍繞具體問題,一起商量、共同決策解決問題的過程,而非單純地互相傾訴和語言表達。
作者發(fā)現(xiàn)互相溝通之所以對維系雙方感情重要,是因為這些父母對自己父母在家庭關系問題上處理失當?shù)姆此。T爸爸回憶說:
我小時候經(jīng)常被爸爸打。他是運動員,那時候運動員就是搞“三反五反”的肅清工作,每個星期只能回家一次……那時候我不愿意回家,喜歡跟同學在街上逛,拖久一點是一點,我妹妹也是這樣。所以我后來下定決心,我有孩子,一定不打她、不罵她,一定尋找另一種教育方式,絕不會讓她離家出走。有什么事情大家交流、一起商量,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他講述的故事跟其他不少訪談者的回憶相似,由于20世紀頻繁的政治運動中,他們的父母沒有時間與孩子溝通,導致這些子女與父母產(chǎn)生隔閡。這種親身經(jīng)歷讓這一代父母學會,要與孩子保持親密關系,必須與他們耐心溝通,找到雙方都能接受和理解的解決方案。
第二,與以往文獻的發(fā)現(xiàn)一致,父母對獨生子女的愛很強烈,卻很少用“愛”或者“喜歡”等詞語表達對子女的情感。受訪父母中沒有人說買房子是為了愛孩子。但是,他們都談到,如果子女在外租房、獨自貸款買房,那是孩子“受苦”,做父母的會為此“發(fā)愁”、“擔心”、“難過”或“心里不安”。他們不認為子女獨立貸款買房、外出租房是有能力、逐步獨立的表現(xiàn)。
H爸爸這樣解釋為什么要反對女兒貸款買房,并且堅持幫她還貸款:
我一開始是同意讓她按揭買房的,但是我一看到利息,尤其利息升了,我就為她操心,為她發(fā)愁啊。我擔心她經(jīng)濟上負擔不來,畢竟是女兒,她生活如果難過,你作為父母麻煩不麻煩?
一位媽媽這樣解釋為什么不喜歡獨生兒子在外面租房:
做媽媽的,當然不喜歡他出去租房住,他讀大學的時候跟同學在外頭租過一段時間房子,我沒去過,也沒聽他說過。但是不用說,都可以想象得到那些出租屋環(huán)境有多差,還擔心他不安全。(案例6,L媽媽)
筆者發(fā)現(xiàn),受訪父母們對子女外出租房,或者獨立貸款的“受苦”強烈感受,其實是因為他們自身在計劃經(jīng)濟年代,因貧困而受苦的經(jīng)歷。這些父母成長在資源極度匱乏的年代,而且大多居住環(huán)境惡劣,也缺乏上一代父母的幫助。T爸爸說:
我小時候家只有9平方,我爸爸一個星期回來一次,一回來就只有9平方,本來他回來想過夫妻生活,我媽就把她一個星期受的苦,我怎么調(diào)皮啊,跟她老公訴苦。本來想過溫馨生活,完全沒辦法。他就找我出氣,打我。都是環(huán)境逼的,所以我要給我女兒最好的居住環(huán)境,讓她感覺去到哪里,都是家里最好的。
另一位獨生子的L媽媽說:
我們那代人比較苦,生活好艱難,我們住10平方米,幾代人一起住,搭閣樓。我們經(jīng)歷過“文化大革命”,沒房沒錢沒書讀,什么都沒有,三無的情況下長大的。后來別人單位分房,但是我們單位很差,一分錢沒有,沒房分……我兒子結(jié)婚沒房,我有錢,我就買。我希望他生活得更好。
第三,除了互相溝通和彼此關愛,受訪父母們還強調(diào)親子之間要互相尊重。尊重父母一直是孝道中的重要內(nèi)容,在傳統(tǒng)家庭關系中,尊重父母意味著無條件服從父母的意見,父母的絕對權(quán)威建立在對子女養(yǎng)育之恩的基礎上。但是筆者發(fā)現(xiàn),受訪父母所理解的尊重,以及獲得子女尊重的基礎均發(fā)生改變。
在受訪父母看來,尊重父母仍然是孝道的重要內(nèi)容,但它是指遇事與父母商量而不隱瞞。一位獨生女的媽媽說:
起碼大家互相尊重,我喜歡大家平等,互相商量,而不要有所隱瞞。無論你發(fā)生了什么事,應該如實說。家里學歷最低是我,但是不論你在外面做多大的官,有多高的學歷,都應該互相商量。(案例3,G媽媽)
受訪父母們對“尊重”的理解和做法的轉(zhuǎn)變,很大程度上來自于他們童年時代經(jīng)歷的父母權(quán)威。一位父母是大學教授的獨生子媽媽說:
我爸爸媽媽很少管我,我媽媽連家長會她都不會去,扔給學校就不管了。她唯一要求我的就是從小彈鋼琴,但是我根本不喜歡彈琴,不明白她為什么逼我每天練一個小時,還專門雇保姆盯著我,我覺得很苦。但是我兒子就不需要受這個苦,他不喜歡這些,我什么都沒讓他學。(案例1,M媽媽)
M媽媽的敘述表明,這段經(jīng)歷讓她回憶起童年是“痛苦”的,也讓她意識到不應該強迫兒子做他不喜歡的事情。換句話,從家長權(quán)威中解放出來的父母一代,在處理自己與子女的關系時,一定程度上都表現(xiàn)出尊重子女選擇的意愿和做法。
但是在這些父母看來,子女對父母的尊重是建立在物質(zhì)基礎上的。他們不認為父母對子女的養(yǎng)育之恩,或者不干涉子女選擇的做法,能夠得到子女的尊重。他們認為父母有能力提供經(jīng)濟幫助,才能獲取子女真正的尊重,即子女愿意跟父母溝通和商量。這種理解一定程度上同樣來自于與上一代父母的關系。在很多受訪父母的童年記憶中,他們的父母沒有給予自己任何物質(zhì)幫助,這影響了他們對父母的看法,盡管他們并不敢反抗父母的權(quán)威。一位媽媽說:
我的父母對我沒有任何幫助,但是他們是我的父母,他們有什么事情,我還是要盡我的孝心,他們生育了我、養(yǎng)育了我。但是我心里是瞧不起我的父母的,我覺得他們沒有能力,我從小被其他人瞧不起。如果我的父母可以幫我一下,孩子會覺得父母能干,認可他們。我不想我的孩子……(案例4,Y媽媽)
經(jīng)歷計劃經(jīng)濟年代物資短缺的痛苦,這位媽媽將父母掙錢多少、幫助孩子的多寡視作衡量父母能力的主要標準。比起養(yǎng)育之恩,能干的父母會贏得孩子真正的尊敬和認可,愿意跟父母親近,發(fā)自內(nèi)心地尊敬父母。因此這一代中年父母非常強調(diào),物質(zhì)供給對于維持雙方關系、獲得子女尊重的重要作用。在以往研究中,學者們通常把父母們對子女的物質(zhì)投資,單純理解為由于市場經(jīng)濟下年青一代以市場交換的原則來決定是否孝順父母,父母們只能被迫加大投資。而本研究表明,需要從父母一代的家庭生活經(jīng)歷出發(fā),去解釋他們在理解和處理家庭關系上的變化。
四、結(jié)論
本文的研究結(jié)論可以歸納為三點。首先是確認在購房行動中“積極父母”角色。筆者在調(diào)查中所面對的父母群體是積極行動者,而不是被“啃老”的消極受害者。他們樂意為自己的成年獨生子女購房,樂意提供經(jīng)濟資助。他們是整個過程的積極參與者,甚至是發(fā)動者。
其次,父母為獨生子女購房,是建立協(xié)商式親密關系的實踐過程。第一,它要求兩代人在具體問題上保持共同協(xié)商與共同決策;尤其指父母應該參與成年獨生子女小家庭事務的決策。第二,它鼓勵兩代人之間通過金錢與物質(zhì)條件的相互支持,以解決具體問題。第三,它培育感情上的溝通和尊重,將感情作為化解沖突的基礎。在這樣的協(xié)商式親密關系中,集體決策、金錢交換、感情溝通三者彼此鑲嵌,互為條件。
再次,積極父母在三個方面對子女有孝道期待。第一個是參與期待。即希望子女愿意向父母坦誠小家庭事務,在共同協(xié)商中接納父母意見。第二個是回饋期待。哪怕是經(jīng)濟條件不錯的父母,也期待子女有金錢物質(zhì)方面的回饋,并將此理解為兩代人感情親密的象征。第三個是空間期待。對父母們來說,最理想的居住模式是在“一碗湯的距離”內(nèi)與子女比鄰而居。也就是彼此獨立,同時又方便日常照顧和感情交流。
依據(jù)以上三點,中國家庭的親密關系與西方學者談論的親密關系有很大不同。西方文獻中的親密關系概念,講的是夫妻之間的、橫向的、去物質(zhì)化的關系,因此強調(diào)相互傾訴、語言表達、情感體驗。而中國家庭的親密關系,在實踐形態(tài)上包含了三代人之間的縱向關系,以及不脫離物質(zhì)利益的共同決策與情感寄托。因此,中國的經(jīng)驗研究應當擴展親密關系的概念內(nèi)涵,而不應局限于西方中心主義的研究范式。
最后還應說明,中國父母們的積極行動,可以理解為個體化進程中一種重新嵌入(reintegration)社會的努力。貝克等人(Beck, 1992; Beck & Beck-Gernsheim, 2002)指出,完整的個體化進程展現(xiàn)出三個維度:解放、失去穩(wěn)定性以及重新嵌入社會。隨著單位制解體、小家庭興起、技術(shù)進步以及流動性增加,獨生子女的父母們既獲得了解放與自由,也同時面對社會保障方面的制度欠缺與不確定性。主動為子女購房,實際上是將市場環(huán)境、子女發(fā)展以及自身生活期待三者捏合起來的策略,因此是重新嵌入社會的努力。這樣的努力是否最終能使兩代人都滿意,并獲得兩代關系穩(wěn)定與平衡?這需要進一步的觀察和研究。
參考文獻:
郭于華,2001,《代際關系中的公平邏輯及其變遷——對河北農(nóng)村養(yǎng)老事件的分析》, 載《中國學術(shù)》第4期。
康嵐,2009,《反饋模式的變遷——代差視野下的城市代際關系研究》,上海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馬春華等,2011,《中國城市家庭變遷的趨勢和最新發(fā)現(xiàn)》,載《社會學研究》第2期。
沈奕斐,2010,《個體化與家庭結(jié)構(gòu)關系的重構(gòu)》,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王躍生,2012,《城鄉(xiāng)養(yǎng)老中的家庭代際關系研究——以2010年七省區(qū)調(diào)查數(shù)據(jù)為基礎》, 載《開放時代》第2期。
王躍生,2006,《當代中國城鄉(xiāng)家庭結(jié)構(gòu)變動比較》,載《社會》第3期。
Beck, U., 1992, Risk Society :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London: Sage.
Beck, U. & Beck-Gernsheim, E., 2002, Individualization: Institutionalized individualism and its social and political consequences, Vol. 13, Sage Publications Ltd.
Boermel, A., 2006, “‘No Wasting’ and ‘Empty Nesters’: ‘Old Age’ in Beijing,” Oxford Development Studies, Vol. 34, Iss. 4.
Cohen, M. L., 1976, House united, house divided: the Chinese family in Taiwa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Evans, H., 2010, “The Gender of Communication: Changing Expectations of Mothers and Daughters in Urba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04, pp. 980-1000.
Folbre, N. & Nelson, J. A., 2000, “For Love or Money-Or Both?”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 14, Iss. 4.
Giddens, A., 1992,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Hansen, M. H. & Svarverud, R., 2010, iChina : the rise of the individual in modern Chinese society, Copenhagen: NIAS.
Ikels, C., 2004, Filial piety : practice and discourse in contemporary East Asi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Jamieson, L., 2011, “Intimacy as a Concept: Explaining Social Change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sation or Another Form of Ethnocentricism?” Sociological Research Online, Vol. 16, Iss. 4, pp. 1-15.
Jamieson, L.,1999, “Intimacy Transformed? A Critical Look at the ‘Pure Relationship’,” Sociology, Vol. 33, Iss. 3, pp. 477-494.
Jankowiak, W. R., 1995, Romantic passion: a universal experienc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Kipnis, A. B., 1997, Producing Guanxi: sentiment, self, and subculture in a North China village,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Li, B., 2008,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and Retired People’s Housing Decision in China, ” Journal of societal and social policy, Vol. 7, Iss. 1-2.
Li, S. M. & Zheng, Y., 2007, “Financing Home Purchase in China,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Guangzhou,” Housing Studies, Vol. 22, Iss. 3.
Logan, J. R. & Bian, F., 1999, “Family Values and Co-residence with Married Children in Urban China,” Social Forces, Vol. 77, Iss. 4.
Nelson, J. A., 1995, “Feminism and Economics,”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 9, Iss. 2
Potter, S. H. & Potter, J. M., 1989, China’s peasants: the anthropology of a revolution,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ogersen, S. & Ni, A., 2010, “He Is He and I am I: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among China’s Elderly,” in M. H. Hansen & R. Svarverud, iChina : the rise of the individual in modern Chinese society.
Whyte, M. K., 2005,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Urban Chinese Family Life,” The China Journal, No. 53(January).
Whyte, M. K., 1997, “The Fate of Filial Obligations in Urban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No. 38(July).
Yan, Yunxiang, 2011a, “The Changing Moral Landscape,” in A. Kleinman (ed.), Deep China: The Moral Life of the Person, What Anthropology and Psychiatry Tell Us about China Today, Berkeley, Calif. &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Yan, Yunxiang, 2011b, “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the Family in Rural China,” Boundary 2, Vol. 38, No. 1.
Yan, Yunxiang, 2010, “The Chinese Path to Individualization,”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61, Iss. 3.
Yan, Yunxiang, 2009, 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Oxford & New York: Berg Publishers.
Yan, Yunxiang, 2003, Private Life Under Socialism: Love, Intimacy, and Family Change in a Chinese Village, 1949-1999,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Zhang, H., 2005, “Bracing for an uncertain future: a case study of new coping strategies of rural parents under China’s birth control policy,” The China Journal, Iss. 54.
Zhang, H., 2004, “Living alone and the rural elderly: Strategy and agency in post-Mao rural China,” in Charlotte Ikels (ed.), Filial piety: Practice and discourse in contemporary East Asia.
Zelizer, V. A. R., 2005, The purchase of intimacy,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Zelizer, V. A., 2000, “The purchase of intimacy,” Law & Social Inquiry, Vol. 25, Iss. 3, pp. 817-848.
【注釋】
①參見Yan, 2011a, p. 46。
②M. L. Cohen, House united, house divided: the Chinese family in Taiwa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③參見Evans, H., 2010。
④A. Giddens,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2.
⑤參見Zelize, 2005, 第35頁。
⑥案例4基本情況:Y女士,30歲,獨生女,已婚未育;外地人,來自內(nèi)陸二線城市;碩士學歷,民企職員;婚后居住在一套商品房,由其丈夫及公公共有;另,她與丈夫共有一套在近郊的商品房,由夫妻雙方父母對半支付。Y媽媽,59歲,退休前是護士。其丈夫62歲,退休前是質(zhì)檢員。夫妻居住在當?shù)匾惶子伤煞騿挝环值姆扛姆浚炎?2年,該房由夫妻雙方共有;偶爾會來廣州探望女兒。
⑦案例9基本情況:H女士,32歲,獨生女,已婚,育有1個三歲大的兒子;外地人,中學時隨父母遷來廣州;本科學歷,公務員;丈夫,32歲,廣告公司經(jīng)理。一家三口與雙方父母分開居住,但鄰近雙方父母,兩邊父母輪流照顧孩子。該居所由她和丈夫共有,購買時雙方父母都幫忙支付了首期。她和丈夫另外還有2套房,一套是她單位的福利房,目前出租,另一套是二手房改房,為日后兒子讀書買的學位房,也在出租;H父母都出資幫忙。H爸爸,62歲,潮汕人,因工作調(diào)動全家遷到廣州,他退休前是軍人;妻子,57歲,已退休;夫妻倆目前居住在一套商品房中,該房由妻子與女兒共有,由夫妻二人支付。為了支付房款,夫妻倆將原本的房改房賣出套現(xiàn)。現(xiàn)時居所鄰近女兒家。
⑧案例8基本情況: Z女士,25歲,單身,外地人;本科學歷,專業(yè)翻譯員,同時在一間小型外資公司兼職行政人員;有一個弟弟,22歲,大學畢業(yè),在電子公司工作;Z女士在市內(nèi)與表妹一起租房,周末回位于近郊的父母家;弟弟與父母同住。Z爸爸,45歲,外地人,來自廣州鄰近城市,數(shù)年前全家遷到廣州,珠寶拍賣行商人;妻子,46歲,提早退休,退休前是幼兒園老師。他在近郊購得一套商品房,登記在兒子名下,他和妻子支付首付,房貸由兒子和女兒一同支付。他打算將來為女兒在市區(qū)買一套房子。
⑨案例5基本情況:B先生,30歲,本地人,獨生子,已婚未育;本科學歷,國企主管;妻子27歲,最近辭職;2006年登記結(jié)婚,由于沒有婚房一直分開居住,直到2009年B父母為其在近郊購得一套限價房作為婚房才舉辦婚宴;楹笈c雙方父母分開居住,該婚房由夫妻雙方共有,由男方父母支付首期,由男方支付后續(xù)貸款。B媽媽,53歲,本地人;丈夫60歲;她退休后在朋友公司做文書工作,丈夫退休前是銀行分行高級主管;夫妻原本居住在先生單位分的房改房,后賣出套現(xiàn)給兒子買婚房,現(xiàn)時居住在她退休前單位的職工宿舍,每月需付微薄的租金。
⑩案例2基本情況:W女士,29歲, 本地人,獨生女, 再婚未育;外企經(jīng)理,本科學歷;第二任丈夫,32歲,外企經(jīng)理;婚后與雙方父母分開居住,居所為W女士爸爸所有的單位房改房,鄰近其父母家;另外,W女士與媽媽共同所有一套二手商品房,現(xiàn)為其父母居住。W媽媽,59歲, 本地人,退休前是會計;丈夫60歲,已退休;她與丈夫目前居住在一套二手商品房,由其與女兒共有;該商品房的首期由她與丈夫支付,貸款由女兒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另外,她與丈夫還擁有2套房改房,一套是女兒和女婿婚后居所,另一套出租。
11案例3基本情況:G女士, 30歲,本地人,獨生女,已婚未育;本科學歷,國企高級秘書;丈夫37歲,外地人,外企銷售總監(jiān);婚后與雙方父母分開居住,主要居所為一套租賃的房改房,鄰近女方家;另,她與父母共有一套近郊的商品房。G媽媽, 57歲,本地人,退休多年;丈夫59歲,因患病提早退休。夫妻二人居住在丈夫單位分的房改房。另外,該家庭在數(shù)年前購入一套商品房,由三人共同支付并共有。
12案例20基本情況:T爸爸,56歲,本地人,高級社工;妻子56歲,已退休;女兒30歲;女婿,31歲,非本地人;女兒和女婿都是地鐵員工,育有1個三歲的女兒;目前夫妻與女兒一家居住在同一棟樓、同一層相鄰的兩套商品房;女兒結(jié)婚時,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支付首期,后賣掉婚房購得目前居所,由小夫妻共有;T先生除了貸款購得目前居所(與妻子共有),還反按揭舊的房改房,貸款購得另一套商品房。目前,他用出租房改房獲得的租金償還反按揭的月供,用大部分工資還兩套商品房的月供。
13案例22基本情況:L爸爸,60歲,10年前下崗,原來國企工人;妻子,56歲,同一工廠工作,后因病提早退休;兒子,31歲,大專學歷,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已婚,育有1個一歲大的女兒;夫妻與兒子一家居住在原本的一房一廳,約50平方米的房改房,該房由L先生原單位分配;兒子結(jié)婚時,L先生違規(guī)加寬陽臺,改建成一間睡房。兒子與媳婦住原來的睡房,夫妻二人帶孫女住加建的睡房。
14案例7基本情況:D女士,30歲,本地人,獨生女,未婚;博士學位,大學老師;目前與父母同住,正準備與父母一起購房,初步打算父母給首期,她支付每月貸款。D媽媽,55歲,本地人;退休前是大學職工;丈夫57歲,國企經(jīng)理;目前夫妻二人與獨女同住在一套數(shù)年前購得的商品房;她打算在附近另買一套房給女兒,女兒婚后可以住在附近。
15案例21基本情況:Z爸爸,64歲,本地人;Z媽媽,57歲,外地人,來自內(nèi)陸省份,20年前隨丈夫遷到廣州;均為鐵路退休職工;夫妻育有1子,27歲,已婚,媳婦懷孕;兒子大專學歷,鐵路員工,媳婦失業(yè);夫妻二人與兒子一家,連同Z爸爸的母親(97歲),多年來共同居住在約50平方米的房改房,該房由Z爸爸單位三十年前分配;夫妻正在違規(guī)擴建,迎接準備出生的孫女 / 子;由于占用公共空間,與鄰居發(fā)生激烈矛盾。
16案例1基本情況:M先生, 30歲, 本地人, 獨生子, 已婚無子;編輯, 碩士學歷,在職攻讀博士; 與妻子共有一套商品房,該房由兩邊父母對半支付;婚后與雙方父母分開居住,居所由他和他父親共有。M媽媽,60歲,本地人;丈夫60歲;夫妻均已退休,退休前為公務員。她與丈夫住在她父母單位分的一棟三層小洋房。目前該家庭擁有6套房,登記在不同家庭成員名下。
17案例6基本情況:L先生,31歲,本地人,獨生子,已婚,育有1個八個月大的兒子;碩士學歷,某公益機構(gòu)總監(jiān);妻子31歲,國企公司項目經(jīng)理;夫妻二人婚后居住在L爸爸單位分的房改房,兒子出生后,搬去與L父母一起居住。L媽媽,56歲,本地人;退休前是國企質(zhì)檢員;丈夫65歲,大學教授,尚未退休;夫妻二人目前與兒子一家居住在遠郊一套別墅,該別墅由她和兒子共有,由夫妻二人和兒子一同支付。小孫子出生后,她聘請了兩位工人幫忙做家務活和照顧小孩。
鐘曉慧:中山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Zhong Xiaohui, School of Philanthropy, Sun Yat-sen University)
何式凝: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Sik Ying Ho,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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