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以來,土地制度改革有哪些值得注意的變化?土地財政屢遭詬病,與之直接關聯(lián)的征地制度,又將何去何從?就此,瀟湘晨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和學者。
“非公益性征地只見多不見少”
瀟湘晨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對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有哪些值得注意的變化?
賀雪峰:“保障農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推進農民住房財產(chǎn)權抵押、擔保”,以及一些實際上起到消滅小農作用的政策等等,表面上看起來,是對既往政策的重申,或者是對一些與法律相沖突但實際中已經(jīng)得到實踐的做法的肯定,都談不上大動作。但方方面面都有小動作以及很多措詞的變化,總體上給人一種風雨欲來的感覺。
華生(經(jīng)濟學家):除了“宅基地用益物權”這種新增的說法,還有一些消失的說法,值得注意。
最典型的是“嚴格區(qū)分公益和非公益性用地”這句話。它意思是今后的征地中,非公益性的比如蓋商品房、搞工業(yè)園,要盡量少用征收的手段,改用市場談判。
這個思路看起來完全正確,寫進了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議,很多人認為它是征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如果按這條思路去做,非公益性用地由市場談判,公益性征地政府出錢。那么這意味著政府現(xiàn)行土地收益全部喪失,相反還要另外籌巨資進行公益土地征收和基礎設施建設。這對于現(xiàn)在靠賣地還深陷債務泥潭的地方政府而言,顯然是天方夜譚。
真要實行這條思路,先要停止土地財政,解決現(xiàn)有債務,還要給地方政府提供公益性征地和城市基礎建設的巨額資金來源。在所有這些條件都根本不具備也不可能具備的情況下,區(qū)分和停止非公益性征地當然只能是空話。所以,這個“出路”近年來進展緩慢,非公益性征地只見多不見少。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這句話去掉了,是一個進步。
“‘基礎地價’可抑制土地財政”
瀟湘晨報:那征地制度改革的出路在哪里?
華生:與我們國情相似的日、韓、臺等國家和地區(qū),已經(jīng)摸索出了成功的經(jīng)驗:財務平衡。
它可以這么理解:任何單位,包括工業(yè)用地和政府機構本身占用土地,必須支付基礎地價,它是包括了拆遷補償、基礎設施建設等成本,但不盈利的一個地價。
由此一來,拆遷補償、基礎設施等城市建設的成本,得到了解決。同時,政府沒法從中盈利,也沒了大肆征地搞“土地財政”的沖動。
記者袁樹勛
代表聲音
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加快城鎮(zhèn)化建設,F(xiàn)行的土地制度嚴重阻礙了我國的城鎮(zhèn)化進程,同時也阻礙了我國農業(yè)現(xiàn)代化發(fā)展。目前很多省市在做土地改革試點,但都受到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現(xiàn)在要總結試點經(jīng)驗進行推廣,當務之急是修改相關法律。——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