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重刊說明
二十二年光陰荏苒,這篇寫于世紀初的文字,原載《經濟日報·市領導內參》與華科大《三農中國》。彼時,學界關于“農村政治危機”與“農民有組織抗爭”的論斷振聾發(fā)聵,而身處基層一線的我,透過中部山區(qū)K縣十年的微觀實證,看到了另一幅圖景:沒有硝煙彌漫的有組織對抗,更多的是沉默隱忍下的“暫時妥協”與“基本穩(wěn)定”。
今日重讀,文中關于中國農民“忠良”與“忍耐”的特質描述,在歷史的縱深中找到了更為堅實的注腳。二十余年來,中國農村并未走向斷裂,而是在陣痛中實現了艱難轉型與重構。舊文新刊,不僅是為了存留一份珍貴的基層治理樣本,更是希望通過重現那個特定時空下的微觀政治生態(tài),讓讀者看到:在國家與農民關系的宏大敘事之下,究竟是什么樣堅韌而復雜的力量,維系了那個時代的脆弱平衡。
(正文部分)
對農村形勢的估計和判斷,是一個關涉全局、至關重要的真問題。它的準確與否,直接左右著人們對“三農”問題的正確把握,影響著國家長遠目標的取向,更決定著相關方針政策的制定基調。當前,學界對此眾說紛紜,其中華中師范大學于建嶸博士提出的、關于農村已出現“農民有組織、大規(guī)模抗爭”的觀點,因其鮮明的判斷和廣泛的傳播,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力。于博士在其論述中警示,上世紀90年代后,農村出現了“史無前例”的大規(guī)模反抗,農民與政權的對立正向“對抗性”發(fā)展,基層政權面臨困境,這構成了當前農村的“基本政治形勢”和“最強烈的警鐘”。
于博士的調查研究深入細致,其憂患意識值得敬重。然而,基于本人在農村長期的切身工作經歷和對中部一個典型農業(yè)縣的持續(xù)觀察,我認為于博士的結論或可商榷。其觀點可能過于凸顯了局部地區(qū)的尖銳矛盾,并將其上升為一種普遍性、趨勢性的全國判斷。本文無意否定個案的真實性與嚴重性,但旨在通過呈現另一幅更具普遍意義的基層圖景,與于博士進行一場建設性的學術對話,共同逼近更為復雜、多元的中國農村現實。
一、觀點的商榷:從個案到全局的審慎跨越
于博士的核心論斷,主要源于其在湖南H縣的長期調查研究。從嚴謹的學術規(guī)范出發(fā),這里存在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首先,是個案代表性的限度問題。H縣出現的狀況,無論其多么典型、多么嚴峻,在方法論上,仍是一個個案。中國農村幅員遼闊,區(qū)域差異懸殊,從湖南一縣之經驗,能否合理地推演至湖北、江西等其他傳統(tǒng)農區(qū),并最終得出全國農村的普遍性結論?這其間需要極為審慎的論證和多點案例的支撐。將局部的激烈沖突,直接等同于全國農村的“基本政治形勢”,這種跨越存在以偏概全的風險。
其次,是研究者視角的不可避免性。任何社會科學研究,即便是最力求客觀的田野調查,都是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互動的產物,都不可避免地帶有研究者的理論預設、問題意識和價值傾向。研究者是在其自身的認知框架內,對社會現實進行選擇、集中和概括。我絲毫不懷疑于博士忠于事實的敬業(yè)精神,但想指出,其“農村政治危機”的判斷,本身也是一種強有力的視角建構,它必然會突出某些事實,而相對淡化另一些事實。這并非瑕疵,而是所有人文社會研究的共性。
因此,我提出商榷,并非自以為比于博士更高明,而是希望扮演一個“對話者”的角色。我將以自己深耕多年的K縣(一個中部農業(yè)山區(qū)縣)為鏡,用這面鏡子所反射出的光景,與于博士的H縣之鏡進行對照;蛟S,當兩面、甚至更多面鏡子并置時,我們才能窺見中國農村這個龐大肌體更完整、更真實的立體影像。
二、關系的定位:張力下的“暫時妥協”
要評估形勢,必須首先厘清近十年來農民與基層干部、基層政府之間關系的本質。用“融洽”或“和諧”來形容,顯然不符合絕大多數地區(qū)的實際。在日常狀態(tài)下,這種關系更多表現為一種“隔膜”、“疏離”與“冷淡”——干部與群眾生活在平行的軌道上,除了稅費征收、政策下達等必要公務,鮮有深入的情感與利益交融。而在特定時期、特定事件(尤其是稅費征收、計劃生育、土地糾紛)的觸發(fā)下,關系則會迅速滑向“緊張”、“對立”甚至短暫的“對抗”。
由這種關系衍生出的農民上訪、干群摩擦與沖突,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確實時有發(fā)生。但若從全局和總量上審視,必須看到:其中絕大部分是個別的、小規(guī)模的、即時性的。真正有嚴密組織、長期謀劃、大規(guī)模且造成嚴重人員死傷的暴力“群體性事件”,實屬極少數。從組織形態(tài)看,多數小規(guī)模沖突是情緒累積下的瞬間爆發(fā),并無預謀;一些規(guī)模較大的上訪或聚集,雖常有少數活躍分子或鄉(xiāng)村精英進行臨時性的牽頭與分工,但事態(tài)平息后往往隨即消散,遠未形成穩(wěn)定的組織架構、公認的行動綱領和可持續(xù)的“農民利益代言人”或“領袖”式人物。
那么,如何從總體上為這種關系定位?我反復思量,認為“暫時妥協”一詞或許能較為客觀、準確地概括其復雜狀態(tài)。
對基層政府而言,在當時的體制與考核壓力下,其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是完成稅費征收、保證財政運轉、維護屬地“穩(wěn)定”。為了相對順利地達成這些硬性目標,避免摩擦升級為不可控的沖突或引發(fā)過多的越級上訪(這本身會影響“穩(wěn)定”考核),基層干部在實踐中不得不對農民的某些不滿、拖延甚至輕微的抵觸,表現出一定的容忍、妥協與“理解”。這是一種基于現實政治考量的策略性讓步。
對農民而言,盡管他們對許多不合理的負擔和粗暴的工作方式深惡痛絕,但他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土地、信貸、政策等關鍵資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后者掌握著絕對的權力優(yōu)勢。為了在現有的框架內獲得盡可能大的生存與發(fā)展空間,他們大多數時候選擇的是忍耐、周旋與有限的抗爭,而非徹底的決裂。他們“暫時還不敢”也無力進行全方位的對抗。
于是,雙方形成了一種微妙的、非正式的“交易”格局:基層政府以有限的讓步(如默許拖欠、事后清理不合理收費)來換取基本任務的完成和社會表面的平靜;農民則以暫時的屈從(如繳納大部分稅費)來避免更嚴厲的制裁,并換取偶爾的“政策優(yōu)惠”或問題解決。這種“妥協”是不穩(wěn)定的、權宜的,充滿了張力,但它確是當時維系農村社會基本運轉的一種廣泛存在的真實邏輯。
三、形勢的流變:壓力、應對與緩和
農村形勢并非靜態(tài),其演變與宏觀經濟格局和中央政策力度息息相關!叭r”問題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成為全國焦點,直接肇因于農民負擔問題的急劇惡化,而其制度背景則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
改革后,中央財政能力加強,但地方(尤其是縣鄉(xiāng))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的矛盾凸顯。在工業(yè)薄弱、稅源匱乏的中西部農業(yè)縣,層層下達的剛性財政收入指標,最終大部分別無選擇地攤派到了農民頭上,演變?yōu)槊糠倍嗟亩愘M。與此同時,農產品價格在經歷短暫高峰后陷入長期低迷,農民增收變得異常艱難。這一“一增一減”,使得農民承受著來自行政汲取與市場波動的雙重擠壓,生存空間被嚴重壓縮。
于是,1995年后,全國范圍內干群關系普遍緊張,農民上訪量激增,在征收環(huán)節(jié)發(fā)生的摩擦、沖突日益頻繁,惡性事件、暴力抗稅抗費事件確實在局部地區(qū)“此起彼伏”。這一嚴峻態(tài)勢迅速觸動了中央最高決策層的神經。減輕農民負擔被提升到“鞏固工農聯盟”、“維護政權穩(wěn)定”的政治高度,成為壓倒性的議題。
自九十年代中后期始,中共中央、國務院接連出臺了一系列嚴厲舉措,旨在遏制負擔、治理“三亂”。盡管受制于深層體制原因,這些政策未能根除問題,但其震懾與緩沖效應是顯著且關鍵的。它首先強行遏制住了負擔惡性增長的勢頭,避免了全局性的失控;其次,通過稅費改革試點等措施,將負擔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范并穩(wěn)定下來,阻止了情況的進一步惡化。
另一個至關重要的緩和變量,是同期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工業(yè)化與城市化的提速,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創(chuàng)造了數以千萬計的非農就業(yè)崗位。農民進城務工獲得的“工資性收入”,成為家庭現金增收的最主要來源。這筆收入不僅直接改善了農民生計,也極大地稀釋了他們對土地的絕對依賴,緩解了農村內部因資源稀缺而產生的劇烈緊張關系。
正是中央政策的強力干預與經濟增長帶來的外部機會這“兩只手”的共同作用,使得自2000年前后,尤其是稅費改革試點推開以來,全國農村的干群矛盾得到了相當程度的緩解。雖然上訪、摩擦從未斷絕,局部地區(qū)因征地、拆遷等新問題仍會爆發(fā)沖突,但總體趨勢是,沖突的規(guī)模、頻率與暴力程度已顯著下降,九十年代中后期那種彌漫性的緊張氛圍有所改觀。農村形勢進入一個在壓力下維持基本平衡的階段。
四、縣域的實證:K縣的十年沖突圖譜(1994-2004)
理論推演需事實支撐。我所在的K縣,是一個典型的中部山區(qū)農業(yè)縣,人口約23.4萬,2002年GDP僅7.5億元,稅源單一,對農業(yè)依賴極深。在1994年至2004年這十年間,全縣范圍內引發(fā)一定關注、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干群摩擦沖突事件,共計六起。其中,規(guī)模超過百人的有兩起,它們頗具分析價值:
1. 1995年“潭坊事件”:此事件具有明顯的“外部輸入”與“負擔引爆”特征。鄰縣因負擔過重發(fā)生大規(guī)模群體事件,風潮很快波及K縣陳坊鄉(xiāng)。數百農民聚集,最初是對話請愿,后在個別人煽動下演變?yōu)闆_擊鄉(xiāng)政府、毆打干部的暴力行為?h政府采取強力措施控制局面后,并未單純“鎮(zhèn)壓”,而是雙管齊下:一方面依法追究煽動者刑責,另一方面派出工作組,徹底清理該鄉(xiāng)稅費,清退多收款。這種“剛性處置+柔性善后”的方式,贏得了多數群眾的認可,該鄉(xiāng)此后近十年再未發(fā)生大規(guī)模沖突。
2. 2000年“仙三都村事件”:此事件則更多體現了“工作方法不當激化矛盾”的邏輯。城南鄉(xiāng)干部在征收稅費時,采取了扒糧、扣人等簡單粗暴手段,直接激怒了村民。百余名村民夜間圍攻、圍困干部,但沖突目標明確(針對征收行為),并未進一步演變?yōu)榇蛟覔。事后,鄉(xiāng)政府在反思中調整了在該村的工作方法,事態(tài)得以平息。
其余四起事件,規(guī)模更小,起因更為具體(如對村干部不滿、計劃生育執(zhí)法沖突、林業(yè)罰款糾紛等),均伴有圍攻、對峙或個別暴力行為,但均在縣鄉(xiāng)介入后較快平息。
縱觀K縣這六起案例,可以提煉出以下幾個關鍵特征,它們或許反映了當時中西部同類農業(yè)縣的一些共性:
一是 時間分布集中:絕大部分發(fā)生在1995-2000年這負擔最重、矛盾最尖銳的五年。2001年稅費改革試點后,新發(fā)事件急劇減少。
二是組織程度低下:事件多為情緒驅動的臨時聚集,或由少數人臨時號召,缺乏長期醞釀、嚴密領導和明確的政治綱領。
三是目標具體現實:沖突矛頭幾乎全部指向具體的負擔問題、干部作風或執(zhí)法不公,訴求是“解決問題”而非“反對體制”。正如案例所示,“只要上級領導出面處理,承諾兌現政策、糾正錯誤,事態(tài)大多能夠很快平息”。
四是暴力有限且可控:除了極個別案例(如森林派出所干警遭辱打),多數沖突以言語對峙、肢體推搡為主,造成嚴重死傷的情況罕見。
五是可修復性:事件平息后,只要相關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回應或解決,同一地點短期內很少復發(fā)同類沖突。
這些特征,與于建嶸博士所擔憂的“有組織、大規(guī)?範帯币约懊芟颉皩剐浴辟|變的情形,存在明顯的觀感上的差異。在K縣的視野里,農村社會更像一個壓力容器,安全閥(上訪、有限度的聚集)時開時閉,但容器本身在中央政策的外部調壓和基層艱難的“妥協”維系下,尚未出現結構性破裂的跡象。
五、主體的凝視:中國農民的特質與歷史角色
任何對農村形勢的研判,若離開對農民這一主體的深刻理解,都將失之淺薄。農民常被貼上“社會底層”、“素質低下”、“最大弱勢群體”的標簽,這固然是某種殘酷現實的反映。但我們絕不能忘記,他們也是這個國家的“衣食父母”,是綿延數千載文明的“脊梁”。
中國農民對黨和國家的感情,有著極其樸素而深刻的歷史根源。是革命讓他們“翻身”,是改革開放初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讓他們嘗到了“久違的豐足”。即便在人民公社時期,他們勒緊褲帶為國家工業(yè)化提供原始積累,其忍耐中也包含著對“國家建設”這一宏大敘事的理解與支持。這種基于歷史經驗形成的信任,是一種巨大的政治資本和緩沖墊。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的困境,是改革進程中結構轉型陣痛與市場風險疊加的結果。農民同時遭受著體制性排斥(如城鄉(xiāng)二元結構)與市場性制約(如價格剪刀差)。然而,即便在這種“強強聯手”的雙重擠壓下,絕大多數農民依然選擇了以其獨有的、驚人的忍耐力去承受。這種忍耐,并非麻木,其背后依然是一種深沉的期待——他們相信共產黨這個曾經帶領他們翻身、溫飽的執(zhí)政力量,最終會“拿出濟世良方”。中國農民心中“皇糧國稅”的傳統(tǒng)觀念,與現代公民意識相比雖顯滯后,卻也使得他們在面對合法(即便不盡合理)的征收時,有著比其他群體更強的默認義務感。
黃萬里先生曾有一句痛切之言:“中國的農民從來沒有對不起他的統(tǒng)治階級,但是統(tǒng)治階級從來也沒有真正的看得起農民。”此言雖激,卻刺中了歷史與現實的某個痛處。中國農民的淳樸、善良、忍辱負重與識大體顧大局,是農村社會在巨大不公和壓力下,仍能保持“基本穩(wěn)定”的最深厚、最微妙的社情民意基礎。忽視這一點,對農村形勢的判斷就容易滑向要么盲目樂觀、要么過度悲觀的極端。
六、結論:基本穩(wěn)定下的緩慢發(fā)展與未竟之題
綜合以上的分析——從對學術觀點的對話,到對干群關系“暫時妥協”本質的剖析,從對十年形勢流變的回顧,到對縣域微觀案例的檢視,再到對農民群體特質的理解——我傾向于對世紀初的中國農村形勢,作出如下總體判斷:
在全國范圍內,尚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農民有組織、大規(guī)?範帯钡恼卫顺。農民的自組織維權依然處于萌芽前夜,充滿不確定性。農民與基層政權的關系,是一種在體制性張力下形成的、不穩(wěn)定的“暫時妥協”;诖,農村形勢的總體格局,可以概括為“基本穩(wěn)定下的緩慢發(fā)展”。
必須對“基本穩(wěn)定”這一概念加以嚴格界定。它絕不意味著形勢大好、問題已解。相反,它是一種低水平、高成本、非常脆弱的平衡。它是在中央宏觀政策的強力糾偏、經濟高速增長帶來外部緩解、以及農民群體巨大歷史忍耐力這三種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勉強維持的。全國情況千差萬別,在東南沿海等經濟先發(fā)地區(qū),鄉(xiāng)村工業(yè)化和城鎮(zhèn)化可能已初步化解了傳統(tǒng)“三農”矛盾;而在廣大的中西部傳統(tǒng)農區(qū),K縣所呈現的圖景可能更具代表性:發(fā)展停滯,矛盾蟄伏,干群關系冷淡而緊張。
“緩慢發(fā)展”則直指問題的核心:舊有的、以汲取為核心的城鄉(xiāng)關系與基層治理模式已然難以為繼,但新的、普惠性的、可持續(xù)的鄉(xiāng)村發(fā)展動力機制尚未系統(tǒng)建立。農村在為國家現代化付出巨大代價后,其自身的現代化進程卻步履蹣跚。
因此,我們必須在“基本穩(wěn)定”的表象下,保持高度清醒。農村社會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并未消失,只是被暫時壓抑或轉移。如果經濟增長放緩,如果外部就業(yè)機會收縮,如果基層治理未能實現根本性的轉型,那么,矛盾再次以更激烈形式爆發(fā)的風險始終存在。矛盾“向質的變化發(fā)展”的可能性,是一個真實的警告。
所幸的是,當時中央已將對“三農”問題的認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場旨在終結“皇糧國稅”歷史的深刻變革——農業(yè)稅費改革乃至最終的取消農業(yè)稅,已拉開序幕。這讓我們在正視嚴峻現實的同時,仍懷有審慎的期待:或許,破解這一歷史性難題的鑰匙,正在于徹底改變“暫時妥協”所依存的那個舊有邏輯本身。這場深刻的變革,不僅是經濟的,更是政治的、社會的,它考驗著這個國家的智慧與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