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夯實農業(yè)生產根基、筑牢國家糧食安全防線的戰(zhàn)略舉措,其核心價值在于提升耕地綜合生產能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國家對此高度重視,不僅密集出臺系列扶持政策,更持續(xù)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財政每年的專項撥付資金規(guī)模可觀。然而,與巨大投入形成鮮明反差的是,這項民生工程并未達成預期效果,更未贏得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認可與贊譽。社交媒體上,“山上造田”破壞生態(tài)、工程流于形式等吐槽聲持續(xù)發(fā)酵,相關視頻與推文廣泛傳播。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各界的質疑并非指向高標準農田建設本身,而是聚焦于其僵化的建設模式與脫離實際的推進方式。
今天,浙江省義烏市明星村——何斯路村剛卸任不久的村書記何允輝,在微信公眾號“鄉(xiāng)踐與鄉(xiāng)見”發(fā)表推文《實事求是為什么這么難》,引發(fā)廣泛共鳴,截至筆者發(fā)稿時,閱讀量已4000+。推文觸及當前農村多個熱點問題,其中關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犀利發(fā)問,尤其令身處基層的筆者深受觸動。
“土地整治與利用脫節(jié),改而不用。就近這個七八年,山坡地改農田項目在全國多地推進,每畝投入數萬甚至十余萬元,但許多新增耕地長期荒廢,果樹砍了,藥材挖了,花草推了,田卻未用。投入巨大卻不見效益,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幾年前我們村里有個骨灰存放堂在大山深處才一百平方左右,就被衛(wèi)星拍到,整改了三次。村里景區(qū)放個移動廁所都能看見。為什么顯而易見的幾十畝,幾百畝的大片拋荒地無人過問? 如果項目僅為完成指標或獲取補貼,而非真正服務于農業(yè)產出與農民增收,則與‘實事求是’和‘為民務實’的要求背道而馳。”這是何允輝文章中的一段話,字字直指要害,道出了基層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重形式、輕實效”的普遍困惑。
筆者長期深耕基層三農工作一線,雖未直接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但始終以觀察者與思考者的視角持續(xù)調研。結合多地實踐經驗不難發(fā)現,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成效存在顯著的地域差異:在北方平原地區(qū),因地形平坦、連片性好,建設成本相對較低,工程成效也更為凸顯;而在南方丘陵山區(qū),受自然條件、土地權屬、耕作習慣等多重因素制約,項目推進過程中問題頻發(fā),成效大打折扣。以下是江西贛東某縣政協針對當地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專項調研后,形成的調研報告中關于“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核心內容:
一、自然條件差別較大,水利設施陳舊老化
我縣是山區(qū)縣,大部分耕地屬于垅溝田、山排田、沖積田或冷漿爛泥田。高標準農田建設主要項目之一是平整土地,約占工程總量的60%左右。坡度較大的垅溝田和山排田土地平整后,鏟平的地塊露出堅硬的底土,填平的地塊松土厚達數米,而沿河兩側的沖積田平整后,部分地塊露出河底礫石粗沙,冷漿田平整后則加劇爛泥田的深度。不少農田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后出現耕作層硬質化、沙礫化、陷井化,致使建成的耕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下降,耕作困難,產能下降,影響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
我縣現在的農田水利設施大多是新中國建立后、人民公社化大集體時興修建設的。經過幾十年的使用,大部分陳舊老化。許多山塘小水庫因年久失修淤塞,蓄水灌溉功能喪失,一些山排田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后,遇到久旱無雨、灌溉渠道因源頭無水而干涸,不能達到設計要求。
二、耕地權屬劃分零碎,土地流轉阻力較大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推行集體土地劃分農戶承包經營、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時,采取耕地按人口計算,以戶為單位劃分。為體現公平公正,對集體耕地按耕作條件劃成好、中、差三類,每類耕地都平攤劃分到戶,致使耕地權屬零碎化,有的一塊大田劃分成若干小塊,一個溝垅田十幾戶交錯經營。界址均以原來的田埂、溝渠、道路為界。高標準農田建設按設計要求,需要將原來的小田并大田、陂田變水平梯田、小路變大路、彎渠變直渠,原有的耕地界址大部分變更。許多農戶擔心高標準農田建設后,自己經營的土地因界址消失權屬得不到保障,對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持抵制情緒。有的甚至在施工現場以各種方式阻止施工作業(yè)。少數耕地流轉大戶因承包的田塊耕作條件較差,原簽訂的租金很低甚至免租金,擔心高標準項目建設后,田地租金要上漲,直接影響個人利益,便以流轉合同未到期、高標準農田建設侵犯其權益為由堅決抵制,引發(fā)矛盾糾紛和上訪。
三、項目審批程序繁多,施工作業(yè)影響農時
高標準農田建設屬國家全額投資、農戶零投資的專項工程項目。上級有關部門為確保項目有效實施、規(guī)范運作,從項目先期的規(guī)劃設計、招標中標、項目法人資質認定到施工建設的監(jiān)督管理,資金撥付、項目驗收等均有一整套的審批程序,這些程序環(huán)環(huán)緊扣,既相互銜接又相互制約,只要其中一個程序未到位,則影響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實施。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最佳時節(jié)是秋收后的冬閑季節(jié)。但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是待到審批程序手續(xù)完成后,已到了第二年的春耕時期。為了搶工期完成施工任務,確保當年施工當年驗收當年交付運營,施工單位只能采取集中機械突擊施工的方法,違背作業(yè)流程和客觀規(guī)律,也影響了工程質量。以土地平整為例,按施工要求應先將田地的耕作層挖集到一處,待田塊平整作業(yè)完成后,再將原來的耕作熟土均勻鋪在田塊中,以保證耕地質量不退化。但在實施施工中因時限倉促、大多數未按要求操作,造成土質下降,甚至嚴重影響到當年的春耕生產,引起廣大農戶不滿和抵觸。
四、管護運營機制缺失,項目綜合效益不高
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其根本目的是提升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為推動農業(yè)轉型升級和現代農業(yè)發(fā)展提供基礎支持。建設是手段,效益是目的。我縣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卻程度不同地存在重建設、輕管護,重景觀效果、輕實際效益的現象。一些項目建成后,沒有及時建立健全有效的管護經營機制,少數配套設施因管護缺失呈現破損狀態(tài),沒有達到設計效果。一些山區(qū)的農田項目建成后,仍沿襲分散經營格局,種植作物品種各不相同,田間作業(yè)各自為陣,難以有效推行機械化作業(yè)。少數遠離村莊的垅溝田,因種植的作物遭受野豬、野兔等野獸的糟蹋侵害而顆粒無收,處于撂荒狀態(tài)。項目投入和產出不成正比,沒有達到建成一片、見效一片,提高產能、增加收益的目標。
上述問題的核心癥結,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自上而下”模式與基層實際需求的脫節(jié),忽視了農民作為土地經營主體的核心地位。農業(yè)生產的根基在土地,主體是農民,一項農業(yè)工程能否成功,關鍵在于是否尊重農民意愿、契合當地生產實際。
事實上,若能徹底轉變思路,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主動權真正交還給農民,效果或許會截然不同。具體而言,應摒棄“一刀切”的建設標準,不再機械追求地塊面積的統一達標,而是聚焦農民最迫切的需求——比如優(yōu)先完善機耕道、修繕灌溉水渠、加固山塘水庫等基礎性配套設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充分征求農民意見,讓農民參與規(guī)劃設計、監(jiān)督施工質量;甚至可以將施工任務交由當地有經驗的農民隊伍承擔,既保證工程貼合實際耕作需求,又能帶動農民增收。
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初衷是“為民興農”,其成效最終要以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農業(yè)增效來檢驗。唯有跳出“重指標、輕實效”的誤區(qū),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把話語權和主動權還給農民,才能讓這項民生工程真正落地生根、惠及民生。